碧桂園:因未能按時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 上交所對公司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

財聯社12月6日電,碧桂園在港交所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楊惠妍、執行董事及總裁莫斌及執行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伍碧君於近期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由於本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按時披露本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上交所分別對本公司、楊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據此,上交所對(其中包括)本公司、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