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就結婚」臺北男帶17歲女大生臺中過夜 手機裸照掀互告大戰
準備報考警大的張姓男子2017年7月間與就讀美術相關科系的女大生美美(化名)交往,兩人相約一起到臺中遊玩,沒想到手機裡的胸部及下體照片被女方家長髮現,雙方父母互告和誘、恐嚇等罪,就連負責偵辦的警員也挨告瀆職。檢方調查後認爲,出遊過夜、拍照等事都是美美同意的,最後全案所有人均不起訴。
▲張男透過網路認識美美,兩人進而交往成爲情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美美2017年間透過網路認識住在臺北的張男,大約一個月後就相約一起到臺中玩,因爲家人不允許在外過夜,於是謊稱自己是要去宜蘭畫畫,甚至故意不接電話並關機;接着,她的母親在手機裡發現有胸部、下體等裸露的照片,認爲女兒可能是被引誘離家,而且男方明知她才17歲,卻以畢業後結婚爲前提,試圖引導女兒發生性關係。
而張母得知這個消息後,立即傳訊息警告美美,希望撤銷告訴,沒想到反被女方母親控告恐嚇。美美強調,當時看到訊息並沒有感到害怕,去年8月間因爲受不了這些紛爭,兩人決定分手,她也在醫生的建議下離開不好的環境,自己在外租屋生活,解緩憂鬱的情緒,之後再和張男父母一同前往警局撤告。
▲美美和張男一起到臺中玩,卻對父母謊稱是要去宜蘭畫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美美表明自己並沒有受到任何脅迫,不論是出遊過夜還是接受警詢,一切都是自願的,手機裡的裸照則是爲了課業的題材所拍攝,張男只有幫忙,沒有主動要求。
檢方認爲,美美是出於自由意志決定與張男共遊,就算交往期間真的發生性關係,也難以認定是受到男方引誘纔會離家,最後不起訴張家母子,而挨告瀆職的警員也因爲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