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檔案被寄丟!快遞公司賠2.5萬元

2021年,碩士研究生小明畢業後被某工程機械公司錄用,學校通過快遞郵寄小明的人事檔案,但公司一直未收到郵件。

後來,通過翻看監控錄像,小明才發現快遞員在派發包裹時沒有聯繫收件人簽收,就將檔案放在公司前臺後離開了。恰巧當天公司大堂維修,小明的檔案自此丟失無法找回。

爲了補辦檔案材料,小明東奔西跑,但檔案中仍有許多材料無法補辦,自此,小明無心工作後辭職。

小明認爲,此事已對其生活、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遂將快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丟失檔案損失、補辦檔案造成的誤工費、差旅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3.7萬元。

快遞公司辯稱,快遞員在投遞案涉檔案時確實存在未面交簽收的投遞不規範情形,但同時指出收件公司員工也有責任。況且,依據《服務合作協議》中僅需按郵費三倍賠償即可。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快遞公司在投遞案涉檔案時存在投遞不規範情形,既違反了其與發件人簽訂的關於學生檔案專遞《服務合作協議》中約定的郵件投遞義務,也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及快遞服務行業要求,對案涉檔案丟失存在過失,造成小明重大民事權益包括精神利益的侵害。

根據快遞公司的過錯程度和小明的受損情況,法院依法酌情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小明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5萬元。

快遞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收快件

2024年3月1日起,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實施,快遞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爲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

新規賦予用戶選擇投遞方式的權利,有利於減少糾紛,同時也給快遞企業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確保快件安全的基礎上提高派送效率。

法官提醒,對於重要的人事檔案,學校、畢業生和快遞企業需做好檔案交接登記,主動跟蹤物流信息,留下明確的簽收地址和聯繫方式,提前與投遞員、檔案接收單位約定投遞方式,並按約定投遞簽收,確保人事檔案安全“抵達”。

(新聞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