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報‧告-也談反傾銷稅
這次大陸商務部的初判,並非突然發生的事,而是去年底已公告展開調查的案子,依世界貿易組織(WTO)反傾銷協定,反傾銷調查不能拖太久,一年內要做出終判,以此而言,此時完成初判,並不奇怪。
初判、終判不相同
多數人對反傾銷只望文生義,恐怕連初判、終判都沒有概念,其實很簡單,依反傾銷程序,發動反傾銷調查的國家要先確認本國產業是否因進口該低價產品而受損,若確認兩者有因果關係,則着手計算傾銷稅率。爲求慎重,不論「產業損害認定」或「傾銷稅率估算」都有初判、終判,終判確立纔會發佈反傾銷命令,正式課反傾銷稅,這與此前臨時反傾銷稅意義不同。
觀察20多年來的反傾銷調查,什麼情況都可能發生,有時初判認定的案子,在終判竟被推翻,有時傾銷稅率終判了,卻在產業損害的終判遭到否決,而無法發佈反傾銷命令。爲期一年的各階段,偶爾還是會跌破眼鏡的。
順便也談談,全世界最愛發動反傾銷調查的是印度與美國,自1995~2022年分別發動1,130件、860件,至於中國大陸只發動294件,而臺灣更少,只有54件,美國與印度兩國所發動的反傾銷調查佔全世界3成。
沒錯,臺灣是反傾銷的受害者,以今年8月而言,臺灣被課反傾銷稅及正在調查的案子共111件,其中來自美國的有32件,來自土耳其11件居次,來自中國大陸、印度、加拿大各7件,這再次說明美國深愛運用反傾銷。
反傾銷原意是維護公平貿易,以避免有心者循低價輸出,掠奪他國市場,雖然低價也有明確定義,意指低於「正常價格」,然而何謂正常價格?最後還是進口國說了算。WTO杜哈回合談判期間,我國與韓、日、新加坡、香港、智利、挪威等17國曾組成「反傾銷之友」,力主反傾銷調查透明化、提高反傾銷調查的受理門檻,可惜功敗垂成,看來,反傾銷仍會持續在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