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490餘張行駛證助他人成爲網約車司機,男子獲刑3年

幫助不符合平臺規定的車主註冊成爲網約車司機,男子許某鋃鐺入獄。

11月2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金山區檢察院)獲悉,近期,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金山區檢察院介紹,2024年5月,閒暇在家的陳先生在社交平臺上瀏覽到一條廣告“掃碼提交資料、快速通過網約車註冊......”,便私聊客服具體如何操作。

“你的轎車沒有營運資質,不能直接在平臺上通過審覈。”客服告訴陳先生,只需要150元的審覈費,就能幫助其快速註冊成爲一名網約車司機。

陳先生便按照客服指導,提供了行駛證、駕駛證照片以及手機驗證碼給對方,第二天便收到了網約車平臺發來的短信,自己可以開始接單了。

然而,他剛接單沒幾天,自己的賬號就被平臺封禁,並且有民警聯繫到他,告知其行駛證存在“變造”的情況,需要配合調查,陳先生這才知道,原來自己找的“代辦”服務都是假的,所謂的“一條龍”註冊,其實是許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生意經”。

2024年3月,許某經營着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在和客戶對接的過程中,他了解到部分網約車平臺不支持私家車做網約車,行駛證無法通過平臺審覈,但還是有不少私家車車主有這方面的需求。

爲了把握“商機”,許某先是結識了擅長修圖的上家(已另案處理),對方可以通過“P圖”,將客戶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車輛所有人等信息修改成符合平臺規定的標準。接着,許某安排員工(已另案處理)在網上發佈招募網約車司機的廣告,並聲稱可以幫助私家車車主通過平臺審覈完成註冊。短短3個月,許某就變造了行駛證490餘張,而陳先生被平臺封禁的僅是其中的一份。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許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11月,經金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