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通過《臺灣國際團結法》 美衆議院:聯大2758號決議不涉臺

美衆議院表決通過《臺灣國際團結法》,稱聯大2758號決議不涉及臺灣,預料中國大陸將強烈抗議。(達志影像)

據美國之音報導,美國國會衆議院當地時間25日以口頭表決方式,無異議通過一部旨在協助臺灣抵禦中國外交孤立的法案,釐清聯合國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並未涉及臺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臺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涉及臺灣主權的聲明。此刻正值華府高層欲修補美中關係之際,美衆議院此舉勢必將引發中國大陸強烈抗議。

報導稱,編號1176的《臺灣國際團結法》(H.R. 1176 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是由弗吉尼亞州民主黨聯邦衆議員傑拉德·康納利(Gerald Connolly)在今年2月提出的跨黨派立法,聯署成員包括肯塔基共和黨籍衆議院安迪·巴爾(Andy Barr)、猶他州共和黨籍的匡希恆(John Curtis)及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籍的阿米·貝拉(Ami Bera)等10多位議員。

報導稱,《臺灣國際團結法》的立法目的是要修改2019年的《臺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法》(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 以抗擊中國企圖在國際組織中宣示對臺灣擁有主權的做法。那部按照英語縮寫簡稱爲《臺北法》(TAIPEI Act)的立法已在2020年3月由時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簽署生效成爲法律。

在表決前的辯論中,巴爾、康納利等多位議員都表達了對此立法的支持。

中國武器化聯大決議

報導引述共和黨衆議員巴爾發言稱,臺灣是美國的重要夥伴,當前正面對中國共產黨日益咄咄逼人的壓迫,中國軍事壓迫是對臺灣最公開的脅迫,但中共在幾乎所有國際組織的影響力卻是最爲普遍的,它正在接管領導層地位,長期以來都在暗中採取策略將臺灣排除在國際社會外,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中國共產黨對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操縱。

巴爾說:「1971年通過的此一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但它沒有提到臺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或主權,然而中共的官方宣傳卻錯誤地宣稱這個決議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臺灣,北京也利用它來作爲武器以阻止臺灣參與國際組織。這個決議原本的目的是要將所有國家團結在一起,但反而卻被用來孤立臺灣。我們不能允許這種對自由的公然侵犯不受挑戰。」

巴爾說,臺灣是一個繁盛的民主政體,在先進科技如半導體上正在不斷追求創新,支持臺灣參與國際組織正是在加強美國的國家安全、強化地區穩定並捍衛美國及其盟友的利益。

巴爾也提到臺灣被阻絕於世界衛生組織(WHO)之外,導致臺灣無法與世界分享它在公共衛生、技術及人道主義援助的專長,例如臺灣在2000年底對新冠肺炎提出的警示,即因它不是世衛組織的成員而無法被世界注意到。

巴爾說,「與此同時,中共剝奪了世界用來抗擊大流行病所需的寶貴時間,從而使全世界數以百萬計的人喪失性命。這是當中共操縱國際組織時會發生的事,這也是當臺灣被國際組織排除在外會發生的事。數以百萬計的人會死亡。通過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我們向中國共產黨展示我們對促進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堅定承諾。」

中國對地區及臺海威脅意圖明確

與巴爾同爲衆議院「臺灣連線」(Taiwan Caucus)共同主席的民主黨衆議員康納利也呼籲議員們支持這個法案。

康納利說,過去10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功地將聯合國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武器化」,中國利用它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影響力來排除臺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這些「已經不是一個秘密」。

康納利說,「我要站起來表明,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恫嚇、霸凌和排斥臺灣的決定將不會被美國所寬恕或容忍,當然也不會被本屆國會所容忍。美國和《臺灣關係法》的精神必須持續反對任何對臺灣單方面的咄咄逼人行動,包括在國際組織與國際機構中也是如此。」

法案釐清聯大決議未涉臺灣

報導稱,《臺灣國際團結法》明定美國的政策是要運用它在國際組織的地位,來抵禦中國在這些組織針對臺灣議題使用其影響力,法案要求聯邦政府鼓勵美國的盟友反對中國削弱臺灣與其他國家的外交關係與夥伴關係的作爲,並擴大對美國國務院現有報告的規範,要求報告必須包括中國如何阻礙臺灣外交關係的信息。

報導稱,法案要求在《臺北法》中加入美國「倡議國際組織抗拒中華人民共和國扭曲『一箇中國』立場」的文字,並指示美國政府在所有國際組織的代表運用美國的發言權、表決權和影響力倡議這些組織抗拒中華人民共和國試圖扭曲涉及臺灣的決定、文字、政策或程序。

報導稱,法案在《臺北法》第2款關於臺灣外交關係的部分加入一段條文:「聯合國大會2758(XXVI)號決議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決議沒有處理臺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議題,決議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臺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臺灣主權的聲明。」

報導稱,《臺灣國際團結法》目前在參議院還沒見到有相應的立法。任何法案都必須在衆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分別由全院通過一致文本,才能遞交總統簽署成法。

雖然上述法案尚未成爲正式法律,但目前正值美國政府高層頻頻派出高層官員出訪中國,包括國務卿布林肯、財政部長葉倫、美國總統氣候特使凱瑞等,希望與中國建立起對話溝通,中方還在對美方「聽其言、觀其行」的階段,美衆議院表決通過《臺灣國際團結法》,認爲當年聯大2758號決議不涉及臺灣,勢必將引發中國大陸強烈抗議。

今年5月27日的大陸國臺辦例行記者會上,臺灣媒體TVBS曾提問,美國衆院外委會通過相關法案,稱大陸「常年扭曲聯大2758號決議」,「這份決議只處理了中國代表權問題,但不涉及臺灣」,請問發言人有何評論?

馬曉光當時迴應,美方的提案完全是錯誤的、荒謬的。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在內的一系列國際法文件,都明確無誤地確認了中國對臺灣的主權,美國都是當事國。1971年聯大第2758號決議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臺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美國一些政客反反覆覆在聯大第2758號決議上做文章,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任何旨在歪曲甚至否定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企圖都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