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專法出爐!販賣須覈准 業者:攤商恐無法生存

衛福部預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明定販售檳榔需營業登錄、限制嚼食場所、業者須配合農藥檢驗、未成年及孕婦不得嚼食等四大重點。記者黃仲裕/攝影

臺灣特殊的「檳榔文化」造就口腔癌盛行率全球第一,但含致癌物的檳榔長期處於「三不管地帶」,即使監察院糾正也未見管理辦法。時隔多年,衛福部預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明定販售檳榔需登錄覈准才能營業、限制嚼食場所、販售檳榔須配合檢驗、未成年及孕婦不得嚼食等四大重點,預告六十天,拚下會期送進立院。

衛福部口腔司副司長張雍敏表示,檳榔專法有四大重點,一爲檳榔販售需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登錄覈准才得以販售。現行檳榔多采「攤販」或「小規模營業」方式販售,難推動防治工作,因此採登錄方式管理,新制若上路,將會給已在販售檳榔的業者,限期取得登錄覈准。若未依規定登錄卻販售檳榔,可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二是明定禁止嚼食檳榔場所,其規範比照菸害防制法,學校、醫事機構及大衆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旅客等候室等地,皆不得嚼食,其範圍的訂定是以避免未成年者接觸檳榔爲思量,若不符規定者,可處兩千至一萬元罰鍰,且必須接受「戒檳教育」。

三是禁止未成年及孕婦嚼食檳榔,但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而有使用必要者,不在此限;四是業者販售的檳榔須符合農藥殘留、污染物質、毒素、重金屬等檢驗標準,需配合政府抽驗。

業者販售檳榔時,不得采商業促銷、贈送方式行銷檳榔,也不能透過自動販賣機、網購等方式販售。檳榔外包裝需標示危害健康的警示圖文,電視電影等表演內容不可強調吃檳榔形象,另要標註「檳榔子爲一級致癌物」等警語。

屏東檳榔業者指出,若需登錄才能營業,攤商恐無法生存,盼能給緩衝期或輔導符合法規。專法中規定計程車、遊覽車不得嚼食檳榔,聯結車司機阿冠表示,對長途駕駛司機來說,檳榔是很好的提神品,不能嚼食反而影響開車安全。

被稱爲「口腔癌防治之父」的臺大醫學院名譽教授韓良俊說,等了近廿年,終於有檳榔專法,但預告內容中,禁食對象不應排除原住民,原住民族因祭神、嫁娶文化中會使用檳榔,接觸時間比一般人早,應倡議「檳榔不入口,文化仍可守」,用檳榔形象取代嚼食文化,以降低罹癌率。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表示,監察院於三年前提出糾正,提醒專法已準備許久,現階段仍在預告期,若預告無意見分歧,力拚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儘速新制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