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審議期 金管會擬從7天延長至10天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月光公開收購矽品案,引發主管機關對於非合意併購的關注,對此,金管會表示,考量敵意併購狀況中,被收購公司是先並不知情,因此將給予被收購公司較長時間迴應,並向股東說明其立場,將現行審議公開收購案的期間,從七天延長至十天,讓被收購方的股東,有更充裕的時間瞭解收購案。

金管會表示,現行被收購公司提出迴應期限7日過短,另現行收購期間下限10日也應該配合調整,因此參考美日公開收購期間的立法例,修正被收購公司提出迴應期間,以及審議委員會公告審議結果期限修正爲10日,另公開收購期間下限修正爲20日。

此外,金管會也認爲,參加股東會涉及股東權問題,須修改公司法爲宜;依現行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前,停止過戶時間分別是股東臨時會30天、股東常會60天;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日前表示,涉及公司法部分會跟經濟部一起研議,可望11月底前能有初步結果。

►►►關注2016,邀請讀者加入《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