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設置最高科學技術獎
近日,兵團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兵團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設置兵團最高科學技術獎。
據悉,《辦法》對兵團科學技術獎勵獎項類別設置進行了調整,調整後的獎項包括:兵團最高科學技術獎、兵團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兵團科學技術合作獎、兵團自然科學獎、兵團技術發明獎、兵團科學技術進步獎。
兵團最高科學技術獎、兵團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和兵團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兩年評審一次,不分獎勵等級。兵團最高科學技術獎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兵團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3名,兵團科學技術合作獎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3名。兵團自然科學獎、兵團技術發明獎、兵團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每年評審一次,在確保成果質量的前提下,將嚴格控制每年獎勵成果總數。
《辦法》指出,兵團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提名者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兵團最高科學技術獎和兵團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有關部門;其他符合兵團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提名者要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在提名、評審、異議處理等過程中承擔相應責任。個人提名的,提名者應當在其熟悉的學科領域範圍內進行提名;單位提名的,提名者應當在本學科、本行業、本師市或者本部門範圍內進行提名。(禚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