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第16條修正草案 軍訓課不再折抵軍事訓練役期
▲陸軍步兵104旅2225梯次義務役士兵開訓暨授槍典禮。(圖/軍聞社)
國防部30日公佈兵役法第16條修正草案,草案內容訂定,爲維持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訓期完整性,加強訓練成效,符合作戰需求,增訂停止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時數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規定,該草案三讀通過後,軍訓課程將不得折抵4個月軍事訓練役期。
國防部說明,兵役法系22年6月17日公佈施行,歷經16次修正,最後一次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公佈。鑑於10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軍事訓練役男徵集後,後備動員人力以軍事訓練役男爲主,其訓練成效直接影響動員戰力及戰時國土防衛能力,爲維4個月軍事訓練期間完整性,以加強訓練內涵及成效,俾符合作戰實需,爰於兵役法第16條第3項增訂「停止」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時數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規定。
國防部進一步補充,同時爲保障已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學生的權益,在該法修正公佈施行前,已修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仍得折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