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參加SBL選秀就禁1年 合理嗎?
假如6月1日領隊會議通過不參加SBL選秀就禁賽1年提案,這或可稱爲「曾祥鈞條款」。(中華籃協提供)
在先前第18季SBL領隊會議結束後,突然傳出會中有球隊代表提案,假如大專或旅外球員選擇先不參加SBL選秀,而是加盟大陸CBA(個案處理)、大陸NBL、日本B聯盟或是ABL球隊,倘若日後想要回頭參加SBL選秀,就需禁賽1年纔可參選,但這合理嗎?
畢竟這項讓外界驚訝的提案,一開始未列在首次SBL領隊會議討論事項當中,卻由某隊代表率先提出,另兩隊代表附議,沒想到會後隨即謠傳這項提案已經通過,也讓籃協與部分球隊代表相當錯愕,籃協更強調這項提案要等6月1日再次開會後決定。
畢竟這項提案涉及層面很廣,更重要的是,完全沒有任何法源根據,先效力其他聯賽球隊,就要換來球監1年才能打SBL結局,等同想回SBL打球就先面臨空窗1年「極刑」,這除了打消絕大部分旅外球員想回來打SBL意願,更給外界太過封閉印象。
或許某些球隊代表提出禁賽1年方案的目的,是想嚇阻目前少數大專或旅外球員一心只想加盟能開較高薪資的其他聯賽球隊行爲,卻沒先回頭想想,爲何那些人寧願不參加SBL選秀的主因?或許就是因爲現在SBL環境與薪資待遇太差所造成的結果。
但根據某高層人士透露,原本這項提案打算禁賽2年,討論後才變1年,理由是面對ABL球隊的「銀彈」攻勢,SBL勢必找出足以抗衡方式,纔想出禁賽1年提案,更重要的是,要讓年輕球員未來在做出選擇前,也要有一定程度認知或覺悟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