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件30次補到過 在野轟NCC護航鏡電視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2日召開「鏡電視黑影幢幢,陳耀祥護航到底」記者會,立委邱顯智(右起)、陳椒華和王婉諭提出多項質疑,陳椒華指出,一般業者申請新設或換照,補件次數約10次左右,鏡電視竟然補件超過30次,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讓鏡電視補到過爲止,指控NCC根本是護航到底。(劉宗龍攝)

鏡電視爭議延燒,時力立院黨團昨天再對NCC提出質疑,除了鏡電視補件超過30次,一補再補,補到過爲止,有護航疑慮之外,鏡電視每月支付150萬元顧問費給裴偉所擔任的停雲顧問公司,但該公司根本是間空屋,現場沒人辦公,質疑NCC審理鏡電視執照過程黑影幢幢,因NCC拒絕提供與鏡電視公文往返紀錄,將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小組。對此,在野國民黨、民衆黨團口徑一致贊同。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在鏡電視營運計劃中負責人變更案中,已經啓動行政調查程序,尊重立法院決議。

NCC今年1月通過鏡電視新聞臺執照,罕見提出12項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16項行政指導,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集團》須各自獨立營運;裴偉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不得擔任鏡電視有給職務及參與公司營運。

但鏡電視執照通過後,隨即有人具名檢舉裴偉請辭董事長後,以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停雲顧問公司簽約,每月向鏡電視領取150萬元顧問費,明顯違反公司治理、新聞獨立。

立委王婉諭指出,裴偉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時,跟自己經營的停雲公司籤顧問契約,每月支付150萬元,不僅兩家公司董事長都是裴偉,當時鏡電視的董事黃麟翔也是停雲的監察人。進一步追查發現,停雲設在臺中市南區,隱身社區民宅的空屋,沒人住,也沒人辦公,如此容易查證的事實,NCC卻選擇不調查就直接採信鏡電視回覆。

立委陳椒華也提出兩項證據。第一,過去NCC審理電視執照,不論是新發或展延,讓業者補件大約在10次上下,但鏡電視新設案在NCC主委陳耀祥護航下,共補件超過30次,根本是一補再補,補到過爲止,這不是護航,什麼纔是護航?第二,NCC審查鏡電視執照會議,兩位NCC委員王維菁、林麗雲反對,但陳耀祥卻在委員沒有明顯共識,也未表決下就逕自宣佈通過,導致王、林出具不同意見書留下紀錄,避免被背書,陳耀祥不是在護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