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春酒宴!正妹不適被帶去廁所 慘遭男同事指侵逼吞吐

陳男將餐廳女同事帶去男廁,不但強逼口交,還指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在餐廳工作的女子(A女),前年(110年)4月15日傍晚,公司在餐廳內舉辦春酒宴,晚間9時許,陳姓男同事陪她去抽菸,A女因身體不適想去廁所嘔吐,劉男就攙扶她進去男廁,劉男卻獸性大發,用身體強壓A女並將衣物脫掉,強壓她爲其口交後又再指侵,A女最後不斷掙扎,陳男才罷手。A女憤而提告請求賠慰撫金60萬元。

法院審理,二審刑事判決陳男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陳男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A女指控,他對我做這些事時,我有掙扎和反抗,我有跟他說不要這樣,他就把我的雙手交叉握住,並摀住我的嘴巴。他那時身體直接靠着門,我也出不去,我不敢喊救命,我怕外面萬一沒有人,他會動手打我。

那時有另外一位同事喜歡我,陳男一直問我:「你知道我是誰?」我覺得他好像是想知道我有沒有清醒,因爲他問了三次。我想知道他有沒有喝醉,所以就說「XXX嗎?」

我因害怕外面沒有人就不敢叫,後來聽到好像有腳步聲,就故意撞門,陳男就故意拉住我的手。我跟他說「我不想要」,也有說「不可以這樣」。但陳男硬把我的褲子拉下來,再把我抱在他大腿上,摀住我的嘴,又硬把我的大腿打開、親我下體,後來又讓我坐在地上逼我口交,之後再指侵我。

A女說,後來我趁機傳LINE給餐廳店長:「救我」、「XX在欺負我」、「拜託」、「救我」、「救」等。店長作證時指出:找到A女時,她是一個人,她在花園旁的角落,抱住腳一直在哭,一直髮抖,當時她是蹲在那裡哭,我問她爲何在這裡哭,她說陳男欺負她。我問她陳男做了什麼,她說陳男脫她衣服還摸她,A女說這件事時,情緒很崩潰、大哭,需要人安撫,身體還依直髮抖。

楊姓同事作證時指出,A女當天講這件事時,她很害怕還不斷哭泣,坐在按摩椅上發抖,一直說她很害怕,她那時候有講,好像是說他們先去抽菸,後來去廁所時,被陳男硬拉去男廁,她有掙扎,但陳男力量太大,她抵抗不了,後來她趁機通知店長。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認A女請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應覈減爲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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