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網搜「殺人手法」 勒斃女友 狠男自首喊:判太重

高院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曾經擔任健身教練的張姓男子,去年不滿女友分手,他透過社羣網站搜尋殺人手法後將她勒死,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張男說自己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一審判太重,他說希望在獄所中以手工收入來彌補家屬損失。法官13日將再開審理庭。

張男與被害人去年初協議分手後,他因不甘與分手,陸續透過社羣網站搜尋殺人手法,去年2月17日起,向友人表示其欲殺害她;2月22日下午他到與她之前共同租屋處見面並整理即將搬遷的物品,因張男仍無法接受與分手的事實,於是行兇殺人。

張男趁她背對其並側躺在牀上之際,以右手勒住她頸部,再以左手將她頭部自後用力往前推,並以全身力量壓制她致無法掙脫,她終因頸部遭受極大壓力而窒息死亡。

新北地院認爲張男犯行重大,但將他與社會長久隔離,除可達社會防衛的目的,並可使他面對往後的監禁歲月,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及良心的自責煎熬,悔悟反省所爲,對自己所爲罪行負責,以收懲儆之效,判處無期徒刑,張及檢方都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