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廢死主張 男PO文寄分屍照恐嚇廢死聯盟GG了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顏姓男子不滿廢死聯盟主張廢死,自2018年發生華山分屍案後,近2年在廢死聯盟及執行長林欣怡臉書PO文恐嚇「想殺人割重要部位標本、反正殺人不會判死」,還傳送分屍照片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顏拘役30天,緩刑3年,命他須接受8場法治教育課程、不得對林女做出不法侵害、公然侮辱及騷擾行爲。

檢警調查,30歲顏男因不滿「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主張,在2018年發生華山分屍案後,在新北市瑞芳區、基隆市等地上網,在廢死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臉書粉絲專頁,執行長林欣怡臉書上留言恫嚇林女及廢死聯盟成員

顏自2018年7月5日起,陸續留言「我有精神疾病,想殺你們,並把你們殺了之後重要部位割起來做標本,反正殺了你們我不會判死刑」、「哪天把你們家人給殺了,再來喊廢死」、「不要到時我把你們家人給殺了,希望你跟要求法官要求無期徒刑,不是死刑」、「反正殺死你們,我不會被判死刑,因爲我有兩公約在保護。」

顏男還PO文「你的肉很好吃」、「要打砲嗎?」、「強姦你們」、「爲何不去監獄全身脫光光」,還傳送女性遭分屍照片、國外分屍案新聞連結,至去年4月3日爲止,PO文多達12次。

臺北地院審理時,顏認罪並當庭表達歉意,承諾不會再犯,法官判拘役30天,緩刑3年,命他須接受8場法治教育課程、不得對林女做出不法侵害、公然侮辱及騷擾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