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好友夫出軌 閨密對小三展開逆襲

屏東地院法官判決偷腥夫需賠償前妻30萬元,可上訴。(林和生攝)

翁姓男子與妻子結褵超過10年,因禁不起誘惑出軌,對方同是有夫之婦,翁妻閨密不捨好友難過,竟主動與小三丈夫聯繫,要求他去驗孩子DNA,直言或許不是親生,此舉不僅造成小三家庭失和,翁妻離婚後更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決翁男需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妻某次無意間看到丈夫手機,發現她與女子阿芬(化名)互傳曖昧訊息,且期間屢屢無故失聯或外出,詢問丈夫數次皆堅決否認外遇,直到有次發現行動電話定位於汽車旅館附近,才獲悉翁男已經出軌3年。

翁妻閨密透露,有次與好友互相傳LINE,她說不舒服要去醫院,接着打手機未接、傳訊也沒回,直到當天下午,才表示正在海邊,直覺事態嚴重,她才緩緩道出自己老公外遇。

原本一直以爲閨密婚姻美滿,不捨她感情受傷,直接找上小三,劈頭就問與翁男在一起多久,阿芬答說,從她懷孕3個月後到生產前,每週最少發生1至2次關係,閨密又問,難道不知對方有家庭,阿芬說,就是戒不了2人間的肉慾。

閨密氣不過,直接找上阿芬丈夫,直說,你的女人在懷孕期間都有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且會帶小孩前往汽車旅館,問他要不要去驗小孩DNA,阿芬丈夫事後偷偷帶小孩驗DNA,發現真的不是自己孩子,草草結束這段婚姻。

翁妻也曾找阿芬對質,阿芬竟不覺得自己有錯,反而將矛頭指向對方說,你怎麼不好好關好那隻鳥呢?任憑他這樣亂飛好嗎?就算今天我已經沒有跟他聯絡!難道你有十足把握沒有第2、第3個我再出現嗎?

此刻翁妻決定離婚,且一狀告上法院,向前夫請求侵權賠償,法官認爲翁男嚴重衝擊夫妻間忠誠、互信基礎,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及幸福,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需賠償女方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