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壽司「郎」與前女友曖昧 她縱火燒車泄憤!慘賠1537萬
呂女不滿前女友與壽司「郎」曖昧,她縱火燒車泄憤,慘賠1537萬元。(圖左、中時資料照;圖右、翻攝畫面)
桃園市一名呂姓女子(29歲)因不滿翁姓男子,與其前女友過從甚密,去年(111年)3月29日中午12時許,騎機車並攜帶2桶汽油,前往翁男工作的「壽司郎」桃園國際路店旁的停車場,將翁男機車移出停車格後放倒,隨即縱火燒車泄憤。
不料,火勢瞬間延燒一發不可收拾,連燒14輛機車,還延燒壽司郎桃園國際路店的儲藏室及冷凍室等,所幸消防人員順利撲滅火勢,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壽司郎公司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火災保險理賠,共獲得理賠1537萬7795元(包括庫存100萬元、商用機械及設備291萬5187元、裝置與裝潢1190萬230元、雜物清理112萬3640元、專業費用17萬9604元,扣除殘值2.9萬元、免賠額171萬1866元)。
保險公司也向呂女提起民事求償,法官日前判決,保險公司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請求呂女給付1537萬7795元,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