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姪女態度 她對親姊下毒手害失明 怒嗆:要痛妳就去痛

苗栗陳女2022年間到四姊家聊天,持不明液體狠灑親姊臉部,還叫囂「要痛妳就去痛,要告妳就去告」,致姊左眼遭化學灼傷,失去視力且無復原可能。一審、二審均依家暴重傷害罪,判徒刑6年,圖爲臺中高分院。(陳淑芬攝)

苗栗陳女與姪女發生衝突,竟遷怒對親姊下毒手,陳女2022年2月間到四姊家聊天,持不明液體狠灑親姊臉部,還叫囂「要痛妳就去痛,要告妳就去告」,姊左眼遭潑濺,疼痛就醫,但眼角膜遭化學灼傷混濁,失去視力且無復原可能;陳女否認犯行。一審、二審均依家暴重傷害罪,判陳女徒刑6年,可上訴。

陳女2022年2月17日上午騎機車到苗栗縣苑裡鎮的機車行更換輪胎,向機車行老闆藉機車騎到四姊住處,姊妹在客廳聊天,陳女借用廁所後返回,手持不明液體朝四姊臉部灑,並大聲叫囂「要痛妳就去痛,要告妳就去告,我也會去告妳」等語,即騎機車離開。

四姊左眼遭不明液體噴濺到,疼痛不堪就醫治療,並向警方報案。她左眼角膜遭化學灼傷導致混濁,左眼失去視力功能,且無復原可能。

陳女坦承到四姊家,但否認對四姊潑化學藥劑。她坦稱,與四姊的女兒發生衝突,姪女2021年12月底打電話給她要載回收,但她沒接到電話,造成對方不悅;她將腳踏車、書包及文具等物送給四姊家,但姪女不想收,都堆到二姊家走廊,她大年初四怒將四姊家送來的菜、肉等都拿去砸她家大門,大罵:「不敢出來嗎?」後離開。

一審以醫院診斷書及被害人當庭模擬案發過程,認定被害人並無誣告動機,若故意誣告也不必自戕製造重大傷害,至終生痛苦:以陳女因細故遷怒,不顧親情倫理,對胞姊潑灑不明液體導致她左眼失明,手段狠毒且否認犯行,依家暴重傷害罪判刑6年。陳女及檢方均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理過程,陳女仍否認犯行,法官以原判量刑未逾越法定刑度,並無輕重失衡、違反比例及平等原則,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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