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死者爸爸 廢死聯盟急遞交「非常上訴」救黃麟凱:若執行就違法

法務部16日籤準死刑犯黃麟凱執行槍決,晚間臺北看守所外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舉牌大喊「請執行檢察官建請法務部審覈」、 「停止死刑!黃麟凱可以提非常上訴」,警方則是在現場戒備防止意外發生。(郭吉銓攝)

黃麟凱16晚間執行死刑,司改會與廢死聯盟人士包圍臺北看守所舉牌大喊「停止死刑!黃麟凱可以提非常上訴」。(郭吉銓攝)

2013年殘虐殺害前女友與其母的兇嫌黃麟凱,法務部長鄭銘謙籤準執行死刑命令,也是賴清德上任後第一起死刑。對此廢死聯盟表達強烈抗議,不甩受害者家屬,表示已經火速遞交非常上訴至法務部,若執行死刑就是違法。

廢死聯盟指出,依照《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令準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但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覈。

廢死聯盟表示依上開規定,縱使法務部長、總統皆已覈准死刑執行令,但高檢署執行檢察官仍依法應審覈案件的死刑執行,是否有非常上訴之理由,方爲合法。如有理由,則應暫緩執行,請法務部再加審覈。

廢死聯盟搬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表示死刑犯得依該判決意旨,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仍執行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違法之執行,因此依上開規則,要求停止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