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養動物收容 獸醫:獨居無法自理長輩有其必要

臺北市動保處公告若飼主不擬繼續飼養動物收容,需要檢附病歷摘要、血液檢驗證明書文件。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臺北市動保處公告若飼主不擬繼續飼養動物收容,需要檢附病歷摘要、血液檢驗證明書文件。楊動物醫院長楊靜宇表示,第一線確實碰過獨居、已無法自理的長輩,且寵物無法送養給親友的狀況,建議動保處遇到類似狀況能予以斟酌,「萬不得已的狀況之下,這是正面的政策。」

動保處表示,臺北市動物之家在2020年到2022年間,平均每年受理飼主辦理不擬繼續飼養的動物計48只,申請理由包含具有攻擊性,或飼主年長身體不適而無法繼續飼養等。

同時,在去年7月因應相關成本上漲,飼主辦理「不擬繼續飼養動物」的服務費調高,一般照顧收容費由4800元提高爲8500元;非犬貓的特殊照顧收容費則由1萬元提高爲1萬4000元。

楊靜宇說,患有疾病的寵物在照顧、醫療費上需要龐大資源,因此,臨牀上的確有飼主發現犬貓罹患糖尿病、惡性腫瘤、心臟病等病症時,就打算要將寵物送到動保處,將動保處當成安養所,然而,動保法修法,無法執行安樂死或撲殺,造成人力、物力等經費負擔。

爲此,他認同,在提出不續養寵物給動保處時,應該要提出健康證明、醫療診斷等政策,同時「不擬繼續飼養動物」的服務費也要調高門檻,纔能有稍微嚇阻作用。

不過,楊靜宇也提出,如果是獨居無法自理的長輩,向動保處申請不續養時,流程能夠更簡便些,畢竟飼主都難以照顧自己,需要到安養院,家中的親友子女也不能照顧,萬不得已的情況能以中低收入或獨居健康證明等,就能直接通過,「對於這項政策抱持正面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