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脫光檢查 鄭文燦進看守所「4大難關」 他預言:出來瘦一圈

桃園地方法院11日下午2時第3度開羈押庭,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右)13時44分步入法院時,面對媒體詢問有沒有信心交保,他神色凝重不發一語。(賴佑維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經高院二度發回更裁,桃院今天(11日)第三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將解送至桃園看守所;鄭文燦律師表示,將依法提抗告。媒體人黃揚明表示,鄭文燦被收押,在看守所最難過的點就是,脫光光檢查身體。

黃揚明今(11日)在臉書粉專貼文表示,鄭文燦被收押,在看守所最難過的點是:第一是脫光光檢查身體:正常新收被告的檢身流程包括:脫光衣褲、撥頭髮(確認頭髮中沒有藏違禁品)、張嘴並伸舌頭上下確認、轉身彎腰撥開屁股並咳嗽一聲,確認肛門中沒有藏違禁品。

黃揚明接着指出,其次是入房後毫無隱私:依照他過去經驗,禁見被告的舍房算是比較「舒服」的,因爲必須隔離收容,尤其不能與同案被告同間或隔壁間,所以他將住4人房,但是舍房環境都差不多,包括上廁所都得公開爲之,一舉一動,室友和管理員都可以看得很清楚。

黃揚明更點出,炎炎夏季沒有冷氣,相信鄭文燦出來後會瘦一圈的;還有會感到無聊,禁見被告連放風都只能在禁見舍房區的走廊散步,真的非常無聊。

不過,黃揚明也表示,除了禁見的相關限制外,至少現在禁見被告已經開放可以閱讀書報,甚至可以買無線電視機或收音機看數位無線電視臺的節目或聽廣播,還有隻要有人寄錢進去,也可以採購監所販售的相關日用品、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