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高存低貸”緣何普遍? 強監管力促行業築牢防火牆

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秦燕玲

從2022年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業務往來的通知》,到2023年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下稱“《評級辦法》”),再到今年發佈的《關於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範健康發展 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近3年來,財務公司行業面臨着一輪密集的監管政策修訂。監管政策“升級”的核心,是推動財務公司聚焦內部金融服務屬性,服務企業集團的資金集中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等需要,並明確不應成爲企業集團的營利中心,通過加強對財務公司在負債來源、票據業務、對外投資等方面的嚴監管,強化風險防控。

不過,由於不少財務公司所在企業集團內有上市公司,部分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存在“存款多、貸款少”(高存低貸)的現象,財務公司因而受到來自外界的一些質疑。質疑聲主要聚焦在上市公司是否通過財務公司向關聯方“定向輸血”,財務公司是否成爲“資金黑洞”;上市公司將鉅額存款存入財務公司而非外部銀行,是否有違市場化原則,是否會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等方面。對此,記者近日採訪了中國財務公司協會,以及多家財務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就如何看待上市公司與財務公司之間的交易往來,財務公司如何築牢風險防火牆等做出迴應。

財務公司

爲何普遍“高存低貸”

多位受訪者表示,按照監管規定,上市公司在與財務公司發生存貸款業務往來之前,需要與後者簽署《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明確約定結算、存款、信貸及其他金融服務內容,不得超過約定限額歸集資金,並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各項金融業務。

在存款方面,寶武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張波表示,公司以市場化利率水平吸收上市公司存款,根據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期同類同檔存款利率釐定,並嚴格遵循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要求。爲保護上市公司其他股東利益,根據上市公司貨幣資金情況,約定每日最高存款限額。

TCL科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紅梅也表示,公司與集團內多家上市公司簽訂了協議,規定了存款、貸款等金融服務的交易類型、期限、額度、交易定價、風險評估及控制措施等內容,明確金融服務的職責邊界,保障上市公司資金獨立性。

上市公司將存款存入財務公司,收益或許不僅來自利息收入。內蒙古伊泰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郭強表示,由於財務公司存放同業銀行的利率高於同等條件下普通企業在商業銀行存款的利率,上市公司在公司存款除得到正常的存款利息外,還可以通過公司分紅得到額外收益,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整體資金收益。

在貸款方面,對於爲何一些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貸款少的質疑,多家受訪的財務公司負責人給出了一個共性原因——上市公司貸款需求少,即使對外部銀行的貸款餘額同樣也少。

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總運營師兼存款結算部主任劉明透露,公司服務集團內6家上市公司,這6家在商業銀行與財務公司均未開展商業貸款業務,公司主要爲集團內上市公司提供資金歸集和資金結算服務。

除了上市公司本身有着豐沛的現金流,外部融資需求少外,一些上市公司選擇在財務公司貸款少的另一大原因,則在於其作爲相對優質的融資主體,外部融資渠道可選擇性更多,能找到融資成本更低的渠道。

“2020年至2023年,財務公司行業存款餘額是貸款餘額的1.8倍左右,存款大於貸款是普遍現象,並非上市公司特殊情況。因財務公司定位於調劑集團內資金餘缺,上市公司普遍爲資金富裕方,存貸款比例略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中國財務公司協會專職副會長陶東平稱。

防範集團越權“插手”

儘管上市公司與財務公司發生金融業務往來是依據所簽訂的合同協議,但外界擔憂的風險是,同屬一個企業集團內部的不同公司,業務決策是否會受集團大股東的支配,從而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爲保障財務公司管理層不受企業集團越權干預經營,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財務公司高管的任職資格審覈。記者瞭解到,今年以來,有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轄內財務公司在向監管部門提交高管任職資格申請前,需事先與監管部門協商溝通擬報高管人選的基本情況,再正式提交申請材料。

“這就相當於增加了高管任職相關政策的事前輔導和解讀,可以有效確保擬推薦高管符合任職條件。”某大型機械製造企業財務公司負責人李丹(化名)稱。

某能源化工類央企財務公司負責人表示,財務公司作爲獨立法人主體,人事安排是相對獨立的。作爲大股東,企業集團對於財務公司高管的人選可以是建議推薦,但需要經過金融監管部門的核準,有時候監管部門會駁回申請,財務公司就需要另選他人重新提交申請。待到監管部門覈准任職資格後,財務公司董事會再按規定程序選聘任用。

《指導意見》明確,企業集團應當正確認識財務公司功能定位,維護財務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建立科學的經營考評機制。嚴禁企業集團濫用股東權利,越權干預財務公司經營管理,違規挪用財務公司資金。

另外,爲引導財務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評級辦法》設置的六大監管評級要素中,就包括公司治理,且評分權重達20%,僅次於風險管理的賦分權重(30%)。

從上市公司治理的角度看,爲防範企業集團借財務公司資金歸集違規套取公司利益,相關規定對關聯交易做出嚴格限定。例如,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

也就是說,上市公司與財務公司簽訂的金融服務協議,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時,企業集團作爲關聯股東不參與投票表決。“這有利於防範企業集團越權干預上市公司的資金安排,維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李丹稱。

探索“內部銀行”

差異化優勢

作爲集團企業的“內部銀行”,在強監管的背景下,財務公司羣體近年來的職能定位更聚焦於助力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效率,不少財務公司開始承擔着企業集團司庫建設運營的職能;而在傳統的授信業務上,則探索與外部銀行形成差異化服務。

李丹表示,財務公司正積極參與集團司庫體系建設,以銀行賬戶集中管理、資金集中管理、結算集中管理、融資集中管理、票據集中管理爲主要任務,所有報表能夠快速生成,所有數據能夠一鍵穿透到底。

而在授信業務中,財務公司則通過差異化產品與外部銀行形成優勢互補,共同服務集團成員單位,例如短期流動性“補位”。張波表示,對於企業超短期(如一個月以內甚至更短)的融資需求,有時商業銀行從經濟效益的角度考慮不願做,或是因放款時效的原因來不及做,公司則發揮“短平快”的優勢,爲成員單位提供超短期的資金週轉服務,體現金融服務屬性價值。

李丹介紹稱,財務公司擁有“金融+產業”的雙重身份價值,該公司在行業內率先推出備件融資專項產品,解決工程機械後端融資難點,填補了銀行在備件後市場融資服務方面的空白。

“相比於銀行,財務公司發揮紮根實體一線的特點,爲集團成員單位提供‘小而美’的差異化服務,在行業風險前瞻性研判、服務實體時效性提升等方面與銀行積極互補。”萬向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弈琳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