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信證券一營業部基金銷售違規等被警示
中新經緯9月26日電 26日,吉林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春東南湖大路證券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吉林證監局發現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財信證券”)長春東南湖大路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未有效落實從業人員投資行爲管理要求。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二是未有效履行賬戶使用實名制、適當性管理、異常交易管理等職責。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是在個別基金產品的銷售過程中,未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向投資人揭示風險。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和《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財信證券長春東南湖大路證券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財信證券是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企業,系湖南省唯一的省屬國有控股證券公司。公司成立於2002年8月,目前註冊資本66.98億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超540億元,淨資產超150億元。公司業務範圍涵蓋證券經紀、投資銀行、資產管理、投資諮詢、融資融券、固定收益、證券投資、場外市場、期貨經紀、另類投資、基金投資等。公司在全國設有6家分公司和86家營業部,下設財信期貨有限公司、深圳惠和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和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家子公司。(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