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財部:洗錢防制物品案件年增33% 黃金大增
臺北關表示,依據現行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現金部分,新臺幣以10萬元爲限、人民幣以2萬元爲限、其他外幣則以等值1萬美金爲限;非現金部分,無記名有價證券總值以等值1萬美金爲限、黃金以等值2萬美金爲限、其他有洗錢風險之貴重物品(如鑽石、寶石、白金等)以等值新臺幣50萬元爲限,攜帶以上物品超過限額者,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臺北關提醒,旅客不論是出境或入境,攜帶現金及貴重物品超過限額時,應依規定主動申報,避免因疏忽或誤解法規而導致財物遭沒入或罰鍰。
臺北關進一步指出,上述「各項」物品限額部分,系以「每位」旅客「個別計算」,且「無年齡限制」,旅客向海關辦理申報後即可攜帶出入境,申報作業亦無須繳交任何稅費或手續費,該關呼籲旅客誠實申報以保障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