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嘉義民衆集資買彩券未報備 3.2億頭獎被課2千萬元贈與稅

▲不管是買大樂透或是威力彩,如果是集資購買卻未先報備,事後平分獎金時將被課徵贈與稅。(圖/記者李毓康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每逢過年,臺灣彩券皆推出「新春100個百萬紅包活動,讓不少民衆都想集資試試手氣。不過,日前有嘉義民衆在去年11月未報備集資購買的情形下中了3.2億元頭獎,向臺彩要求將一半的獎金匯給集資友人,卻被課徵贈與稅2,185萬元。依照贈與稅法規定,此案例中獎人分給友人約1.28億元(3.2億元扣除20%所得稅,並將所剩獎金分一半),因爲超過5千萬元額度,得先課徵625萬元與超過5千萬元部分的20%,得繳贈與稅2,185萬元(625+7800*20%=2185)。

根據彩券所適用的規定,若事前報備集資,也就是影印彩券後,將空白處寫上集資者個資,並以書面方式(或傳真)送到國稅局,就可免繳贈與稅。由於贈與稅已在去(2017)年從10%單一稅率改爲10-20%累進制,因此若未報備,平分後的獎金又超過5,220萬元(已加計220萬元免稅額),就得適用於20%稅率,可說是得不償失。

現行版贈與稅法條文明訂,將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掉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後的贈與淨額計算,在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千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千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千萬元部分的20%。

由於集資的報備必須在開獎之前,各界人士分析,如果「準備中大獎」就先報備,沒報備要扣鉅額贈與稅,自然是報備較划算。但不願具名的國稅局基層人員則表示,相關的規定恐怕只是讓更多的文件堆積如山,「一次集資就傳真一張過來,全臺灣買彩券的人又那麼多,假設轄區內有3,000個團體集資,這裡的書面就至少有6,000張(集資須至少2人),反而讓行政效率不佳。」

不過,外界好奇,如果集資中獎事前沒報備,事後有辦法補救嗎?臺灣彩券表示,幾乎沒有人會事前去國稅局報備,不過若未報備,中獎後除了夫妻間有1次贈與免稅外,每人每年只有22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的部分都是被課贈與稅。▼集資買樂透,切記先報備,免得被課贈與稅。(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