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療休養裡的“貓膩”(監督哨)
歲末年初,一些單位工會組織開展療休養活動,爲幹部職工提供一個放鬆身心的機會。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臨平街道紀工委發現,街道退休幹部嚴某參與了街道綜合管理大隊編外人員的療休養。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療休養須經單位批准,並且同一人只能選擇一個工會參加療休養,不得重複參加。這其中是否有“貓膩”?街道紀工委立即開展覈實,瞭解到近幾年來,嚴某多次參加街道綜合管理大隊編外人員的療休養,療休養人員清單上卻始終沒有嚴某的名字。
工作人員隨即找到了承接療休養業務的旅行社經理陳某。他說:“2020年以來,嚴某跟團參加療休養大概有6次。因爲他以前是街道綜合管理大隊工會負責人,爲了和他搞好關係,我就邀請他一起參加。”
“他參加的療休養的費用是怎麼開支的?”工作人員追問。“費用都是我們旅行社解決的。”陳某回答。
事實基本瞭解清楚後,街道紀工委找到了嚴某。他承認,接受旅行社安排存在佔小便宜的心理,認爲幫旅行社接了這麼多生意,自己得到一點回報是合情合理的。
街道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嚴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督促推動街道黨工委出臺《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的通知》,嚴格執行街道和社區幹部外出活動和請休假審批程序;街道總工會明確綜合管理大隊工會主席應由編外人員擔任,避免在編人員交叉任職,從源頭上杜絕類似案件發生。
【執紀者說】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當前,“四風”問題隱形變異、反彈回潮的隱患仍不容忽視。打着“療休養”的幌子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好處,違反了廉潔紀律,破壞了“親”“清”關係。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應時時處處嚴格遵守紀律規矩,外出旅遊不能讓管理服務對象或用公款爲自己“買單”。
(陳 雯)
《 人民日報 》( 2025年02月25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