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兇嫌施暴 聲請保護令又撤回

臺北市內湖區昨光天化日發生情殺案,警方查出兇嫌宿男去年就二度對被害蔡姓女子施暴,警方曾介入,蔡女不堪受辱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卻疑因心軟又具狀撤回,錯失保護自己機會。

判決指出,宿男與蔡女曾交往但感情不睦,多次因情感糾紛爭吵,引起民衆報警、員警介入調解;其中宿男去年七月十三日不滿蔡女上美容院做頭髮太費時,晚間在宿男住處對蔡女掐頸、徒手毆打,導致蔡女手臂多處瘀傷,另摔壞蔡女手機。

同年九月八日晚上,宿男又在住處要求蔡女致電其丈夫,蔡女不從,宿男再度出手對蔡女掐頸,抓拉蔡女頭髮去撞牆,狠踹蔡女腹部,揚言「敢出聲就讓你家人來收屍」、「斷你手腳」,並嗆「賤女人,比妓女還不如」,蔡女不堪受虐致電丈夫,隨後由丈夫協助送醫治療。

宿男到案坦承摔壞蔡女手機,但否認傷人,辯稱是爲制止蔡女鬧自殺才釀傷,檢方依傷害等罪嫌聲請簡易判決,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一個毀損罪、二個傷害罪,判宿男合併應執行拘役一百天;宿男不服判決上訴,法官清查相關筆錄、就醫紀錄、報案紀錄等事證,仍認宿男推諉卸責,上訴無理由,今年八月駁回上訴。

據悉,蔡女去年多次遭宿男傷害,早有員警介入時建議蔡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蔡女今年六月終於提出聲請,士林地方法院今年七月一日展開審覈程序,未料蔡女又於九月十九日具狀向法院撤回聲請,六十七天後就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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