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稅!“高盛”被罰!
繼“大摩”旗下的摩根士丹利證券被監管抽查後,外資巨頭高盛旗下的券商,意外收到了“首罰”。
外資機構的頻繁事故
在中證協列示的141家券商中,外資背景券商數量雖然不多,其股東方的影響力卻不容小覷。
不過,近來已有多家有外資背景的券商受到監管處罰,主要集中在研究業務。
今年5月,上海證監局點名日資券商野村東方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簡稱:野村東方)某研報存在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的問題,對署名分析師章鵬予以監管警示。
同類罰單中,合資背景的東亞前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東亞前海證券)受到“雙罰”。因內控機制不完善及執行不到位、研報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足、研報製作不審慎等問題,今年6月,上海證監局對東亞前海證券及研究所負責人賀燕青予以警示。
今年5月,因研報存在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性等情形,上海證監局警示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申港證券)署名分析師曹旭特。
就在不久前,媒體報道曾因“大摩”摩根士丹利唱空中國,被監管抽查。而當行家對比了這一傳言的時間戳,以及上海證監局發佈的抽查公告,發現這可能是巧合。
高盛證券的“查賬處罰”
相比之下,高盛(中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高盛證券),倒是沒有什麼傳聞。
作爲高盛在華控股券商,高盛證券近期完成了股權變更和公司名稱變更,行家在今年上半年有過點評。
出乎意料的,行家剛剛發現一則來自稅務部門的處罰,直指高盛證券的“賬本”。
據“信用中國”披露,北京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高盛證券存在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且未按期整改的行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北京稅務局在今年8月4日對高盛證券予以罰款2000元的處罰。
要知道,高盛證券在今年6月剛剛更名完成,正待嶄露頭角之際。這個嶄新的名字,首次被罰居然是因爲“賬本”問題,還真有些“觸黴頭”。
分管財務高管履新
其實,高盛證券2022年的業績表現還是不錯的:營業收入5.82億元,同比下降3.26%;歸母淨利潤實現扭虧爲盈,達0.82億元。
考慮到高盛的實力,繳納這筆人民幣兩千元的罰款,綽綽有餘。
只是,行家覺得有些巧合。
中證協信息顯示,高盛證券管委會成員之一的Xu Karen Li(徐立)女士,曾在2010年5月到2013年10月任職於北京高華。
時隔十年,她於2022年11月重新登記執業於高盛證券,並在今年3月剛剛履新首席財務官。
那麼,高盛證券這起賬本事件,是否與這位券業女將的履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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