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虹違反內控規定 遭證交所開罰100萬元

證交所說明,虹昶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之設計及執行經核有多項缺失,且子公司資金有遭挪用之情事,核有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覈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100萬元,並函請昶虹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及嗣後確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