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副教授性侵女同志 一審遭重判
長榮大學蔡姓副教授(中)涉嫌以手指性侵女同志,被臺南地方法院重判3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長榮大學蔡姓副教授,被控涉嫌以手指性侵女同志A女,儘管他否認犯行,還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但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並不採信他的說法,27日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判決指出,在長榮大學任教的蔡男,2017年5月16日透過PTT某版發文徵友,A女因對於投資有興趣予以迴應後,2人即交換通訊軟體LINE的帳號相互認識。同年7月31日19時許,2人第2次見面時,蔡男以繼續聊投資話題爲由,前往A女的住處聊天,直到隔天凌晨約4時許,蔡男藉故要求A女讓其留宿,A女基於信任同意蔡男於客廳休息後,便自行回臥室。
同日凌晨4、5時許,蔡男在未經A女的同意下,竟進入對方的房間,趁A女熟睡之際,以手指插入方式強制性交得逞。
案經A女提告後,蔡男強調2人是男女朋友,也有正常的性關係,還曾在臺南多處地點約會,但檢方根據女方提供的GPS軌跡記錄,認定蔡所言不實,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案移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不尊重A女的性自主決定權,嚴重侵害A女的人格權益,造成A女心理創傷,犯後還飾詞狡辯,未曾向A女道歉,也沒有以和解或他法彌補A女所受損害,欠缺悔意,重判3年6月,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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