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馬國女大生命案家屬提國賠 雙方律師有歧見

被嫌犯樑育志擄走性侵殺害的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父母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本報資料照片)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前年被擄走性侵殺害後,一審雖判處嫌犯樑育志死刑,但女大生的父母認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工務局及歸仁區公所等機關,有怠忽職守及未盡管理之責,與女兒的死亡具有因果關係,提起國賠之訴求償593萬多元。臺南地方法院8日召開調解庭時,因雙方律師對內容仍有歧見,將擇日續行調解。

2020年10月28日馬國女大生被樑嫌強盜、強制性交後殺害,家屬認爲,臺南市警局、工務局、歸仁警分局及歸仁區公所等機關有行政上的疏失,向臺南市政府申請國家賠償,求償2069萬元。案經臺南市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駁回後,委託律師向臺南地院遞狀提起國賠之訴。

女大生父母主張,警察局怠於執行啓動偵查作爲,也未防止夜間婦女被害事件的發生;工務局在歸仁區高鐵站高架橋下設置的路燈,未盡管理維修之責,放任路燈壞掉或不亮,無法達到夜間照明的效果;歸仁區公所負責高鐵站高架橋下路段的電力設備使用,竟自行斷電,導致案發路段的路燈無法正常運作,管理有嚴重欠缺;歸仁警分局所屬員警接獲被害人報案,怠於執行職務,未依相關規定通知行爲人到場,或定期實施查訪,導致女大生遭樑某殺害。

女大生父母認爲,上述相關單位的行政疏失,與女兒的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臺南地院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求償包含喪葬費及父母2人的精神慰撫金在內合計593萬多元。

今年2月17日臺南地院受理後,採不公開審理方式,雙方均委由律師到庭陳述意見。院方開庭後建議雙方調解,今天下午雙方律師代表展開調解時,儘管對部分內容仍有歧見,但雙方均同意擇日續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