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界定模糊 修法將明文定義

行政院擬再修法,祭出新一波打房措施,令不動產業者大喊撐不下去。據瞭解,行政院爲避免禁止預售屋轉售「錯殺無辜」,將新增例外條款。圖爲自新北市山區望向臺北市的房屋概況。(本報資料照片)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爭議

行政院擬再修法,祭出新一波打房措施,令不動產業者大喊撐不下去。據瞭解,行政院已退讓,在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分,將新增例外條款,未來將由內政部公告例外情形,避免「錯殺無辜」。

內政部已將《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審議,立法院民進黨團對上述2項修法也很關切。行政院與民進黨團3月11日先行溝通,行政院同意拿掉「炒房關3年條款」,改以最重可處5000萬元。但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仍強烈反對預售屋禁止換約、炒作重罰5000萬元和私法人禁止購屋三大修法重點。

依據內政部修正草案,爲防止利用換約轉售哄擡房價獲利,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明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3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到300萬元。

高層透露,經重新討論後,修正草案將新增內政部「得以公告方式」,規定買受人在簽約後,因重大變故,可例外不受換約轉售限制。

所謂例外,高層舉例,房屋簽約後,如發生家庭重大變故,無力支付買房價款,或調職、失業,可例外不受換約轉售限制。

對於不動產界質疑「炒作」界定模糊,高層表示,修正草案將增列明確定義。一是透過網路、媒體、說明會等多元傳播方式,散佈不實銷售價格、銷售量或將不合理開價誤導爲成交價等資訊。

二是利用親屬、員工、僱工等人頭來排隊、付定金或簽訂虛假預約單、買賣契約等虛僞手段,營造熱銷假象。

三是透過網路、社羣或特定場所,自行、利用人頭或揪團違規潛銷(如未取得建照即銷售)、未經授權擅自銷售、仲介、提供換約轉售平臺或協助換約轉售,或壟斷轉售牟利,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藉機哄擡售價等。

行政院與民進黨團本週將再溝通,確認行政院版本,最快在下週四(14日)行政院會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