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偷2罐啤酒當場被抓包 男子竊盜未遂判罰4000元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藍姓男子在今(2024)年6月23日20時58分許,在北市某間便利超商店內,徒手竊取貨架上金牌啤酒2罐,未予結帳,擬帶出時遭店員察覺,報警處理而未遂,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依竊盜未遂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藍男所爲是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之竊盜未遂罪。他已着手於竊盜行爲之實行,惟因未竊得財物而不遂,爲未遂犯,爰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爰審酌藍男不思正道取財,徒手竊取財物而不遂,顯不尊重他人財產法益,所爲實屬不該;然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被告欲竊取財物之價值、被告於警詢時所自述之學歷、工作、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判刑。
判決指出,藍男本案尚未竊得財物,且欲竊取之財物亦經扣案並已實際發還陳姓店長,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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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