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駛這區綠燈亮起該停?該轉?警方這麼解釋
彰化市彰水路、線東路口號誌採4燈式多時向設計,車輛面對圓形綠燈啓亮時,可以直行及左轉、右轉通過路口,但實際上許多車輛看到圓形綠燈啓亮時,仍是暫停在車道。(孫英哲攝)
近來有網友在社羣平臺上傳1起交通違規檢舉案,指在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口的綠燈亮起時,左轉車停等在路口不前進,因此檢舉該車佔用車道,讓該車挨罰6000元,對此警方今天指出,確實有受理該案,最後是依「左轉彎未依號誌指示行駛」逕行舉發,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這起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近日引發網熱議,從曝光的影片可發現,當時1輛BMW轎車行駛至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口時要左轉,路口綠燈已亮起,但BMW轎車仍暫停在車道,直到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才左轉彎,結果遭後方車輛檢舉「無故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彰化警分局五組組長汪振豪指出,本案已接獲民衆檢舉,經檢視檢舉影片,該車行經該路口遇圓形綠燈的情況下做停等,接着在下1個綠燈直向箭頭左轉綠燈時,才左轉彎前進,該分局審酌違規情形後,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左轉彎未依號誌指示行駛」,逕行舉發,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汪振豪表示,若該車在圓形綠燈情況下停等,接着下1個左轉箭頭綠燈燈號亮起後,仍在車道停等,則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汪振豪說,本案的彰化市彰水路、線東路口,是採4燈式多時向號誌的設計,車輛面對圓形綠燈啓亮時,是可以直行及左轉、右轉通過路口;遇左轉箭頭綠燈啓亮時,則是僅淮左轉彎行進。
記者今天下午前往事發路口觀察,發現在該路口左轉車道要左轉的車輛見路口圓形綠燈亮起時,幾乎全都文風不動,直到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才依序左轉,全都不知道圓形綠燈啓亮後,即可左轉,他們在得知交通法規的規定後,紛紛直呼「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