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臺南2天違規155件
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新制上路,臺南2天來科技執法偵測155件違規。(臺南市政府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新制上路,臺南2天來科技執法偵測155件違規。(臺南市政府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新制上路,臺南2天來科技執法偵測155件違規。(臺南市政府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車輛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從3月31日起加重罰則,新制上路2天以來,臺南市警察局6處科技執法路口偵測到155件違規,2天觀察下來,仍有不少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習慣先行而非禮讓行人,警方提醒民衆務必建立正確用路習慣,以免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施行新制針對汽車未禮讓行人以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規定停讓提高罰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爲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爲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爲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新制上路就遇上清明連假,不少民衆返鄉掃墓或出遊,臺南市區多處要道車流量極大。臺南市警察局指出,去年12月於6處路口包括北區公園路與公園南路口、北區和緯路與海安路口、中西區南門路與健康路口、中西區府前路與西門路口、東區中華東路與崇明路口、新化區中正路與中山路口啓用「車輛未禮讓行人」科技執法設備。
此外,警察局也說,預計9月底前也將於3處易肇事閃紅號誌路口(中西區中成路與慈音街口、北區公園路1092巷與公園路1074巷17弄路口、東區中華東路二段41巷與富農街二段路口),啓用「車輛行經閃紅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科技執法設備,加強相關違規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