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今赴北檢 告發鏡電視8大股東僞文

立委陳椒華指控鏡電視8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今(15)日上午將到臺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8大股東不實切結,涉犯刑法僞造文書罪。圖爲陳椒華7日舉行記者會,指控鏡電視案有政治黑手介入。(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月間強行通過鏡電視上架案,但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立委陳椒華依據錄音檔爆料,指控鏡電視8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今(15)日上午將到臺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8大股東不實切結,涉犯刑法僞造文書罪。

鏡電視8位大股東包括前董事長裴偉、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穩懋董事長陳進財、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萬海航運少東陳致遠以及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

NCC於2022年1月19日許可鏡電視成立新聞臺,要求股東在2027年6月底前不得將股權轉讓他人。但自鏡電視取得執照後,內部風波不斷,傳言多位大股東均已賣股。因此6月28日通過鏡電視上架與董監事變更案時,要求大股東切結不可賣股,作爲附帶停止條件。

陳椒華7日曾舉行記者會,質問「NCC瀆職放水鏡電視變更申請,大股東也要非法切結扛刑責嗎?」指控鏡電視案有政治黑手介入,鏡電視前董監事都曾具名向NCC檢舉。

陳並透露,依據她掌握新的錄音檔,可證明8大股東自始就是人頭代持,買方的金流甚至透過裴偉流向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其中陳泰銘、陳致遠已數度承認賣股,並收到股款,陳泰銘親口對她說,「只要去查金流,一切清清楚楚」。

對此,NCC則強調「絕無此事」,鏡電視也表示,所有股東皆恪遵NCC許可處分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