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質疑南市南區體育會冒名疑案 體育處強調公平審理
▲立委陳亭妃質疑臺南市南區體育會 有冒用臺南市體育總會之名,申辦體育署運動i臺灣計劃案。(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立委陳亭妃19日質詢教育部,質疑臺南市南區體育會有冒用臺南市體育總會之名,申辦體育署運動i臺灣計劃案,臺南市體育處表示,經查南區體育會爲合法立案之體育團體,符合該計劃申辦資格,且自提出申請、初複審到計劃執行,皆符合教育部體育署相關規定,體育處重申絕對依規定公平嚴謹審理不會有偏袒。
臺南市體育處指出,體育署運動i臺灣計劃的精神在鼓勵熱愛體育運動的團體與地方政府協力,透過專案計劃申請,普及化各項運動推展、活絡全民運動風氣。臺南市體育處表示,該計劃有嚴謹的地方初審、體育署複審和執行過程的專家訪視與輔導等流程,不至於會有違反規定的情事,如果有疑慮,體育處樂意提供說明,不希望因爲有誤解而產生不愉快。
體育處表示,臺南市南區體育會原爲臺南市體育總會下的會員,2019年5月因故解散,而後於2019年11月由發起人向社會局重新申請立案成爲南區體育會,雖未加入體育總會,但仍具備獨立申辦運動i臺灣計劃之「體育團體」資格,地方政府並無拒絕其申辦之理由。
南區體育會共申請2020年體育署運動i臺灣4項計劃中的2個子計劃,包含運動嘉年華及社區聯誼賽。運動嘉年華活動計申請4案,覈定補助32萬元;社區聯誼賽計11案,覈定補助105萬元。依運動i臺灣申辦作業原則規定,各鄉鎮市區體育會至多可補助4場運動嘉年華活動,社區聯誼賽則無補助場次數之規定,亦無各區體育會不得跨區辦理活動之規定。
在活動列名規定方面,依體育署運動i臺灣申辦作業原則及臺南市申辦作業說明會之共同規定:「運動嘉年華活動」之申請單位爲區體育會者,由市府與區體育會列名爲共同主辦單位;「社區聯誼賽」則分爲鄉鎮市區層級(預賽)和縣市層級(決賽);預賽方面,開放區體育會、縣市體育總會(單項委員會)、協會、公所或學校皆可提出計劃申請並辦理;決賽方面,承辦單位則統一爲體育總會單項委員會,預賽和決賽皆由市府與體育總會列名共同主辦單位。南區體育會爲承辦社區聯誼賽預賽的團體,符合運動i臺灣計劃的申請規定,並無冒名情事,也無體育總會不知情之疑慮。體育處表示,所有運動i臺灣之計劃尚在執行過程中,體育處也會持續聘請專家學者至現場抽訪至少45場,以確保各項活動均依計劃執行。
體育處重申,運動i臺灣計劃申請案件,臺南市皆聘請第三方公正之專家學者逐一進行初審,通過後再送請體育署複審覈定。南區體育會申請運動i臺灣2項子計劃:運動嘉年華活動及社區聯誼賽計劃,皆符合體育署計劃申請程序。未來執行過程也會有中央委員進行抽訪,若有申請團體未落實辦理,經查證屬實,也會收回相關經費絕不包庇;但也不希望因爲誤解而影響有心推廣體育活動者的熱忱,體育處誠心期盼關心體育運動的所有熱心人士和團體能同心協力,活絡各項運動推展,促進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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