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來臺受審關鍵曝!3年前有先例...解密「荃灣封屍案」3嫌赴港模式

21歲香港網紅潘曉穎被20歲男友陳同佳殺害,臺港警方評估將循空橋模式化解爭議。(圖/翻攝網路、當事人臉書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陳同佳涉殺害女友命案願來臺受審,22日臺灣政府透過陸委會大動作反擊,表示將派臺灣檢警赴港逮人,強調陳男遭通緝,陳同佳只有逮捕沒有「自首」這件事,承辦機關士林地檢署與刑事局連夜共組專案小組派員赴港,希望藉由臺港過去引渡重犯的「空橋模式」再度創造雙贏,讓這起引發臺港政治風暴的港男殺人案來臺受審風波能儘速落幕。

港女潘曉穎疑似在飯店內遭男友殺害,被裝行李箱棄屍。(圖/監視器畫面翻攝)

根據刑事局高層內部推演,陳同佳犯案潛逃後已遭臺灣通緝,陳嫌入臺簽證遭註銷多時,且因涉殺人案遭臺灣司法機關通緝,陳嫌申請來臺包含親赴港臺辦事處加簽、網路申請電子簽證受理端都會跳出殺人通緝警訊;去年起香港警務處拒絕臺方三次發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引渡要求,陳同佳若自行買機票來臺、簽證遭拒的狀態下「根本過不了出境查驗這關,連飛機都上不了」。

但在陸委會、內政部法務部連日緊急協商對策下,刑事局與檢察官緊急緝兇任務編組已抵達香港,希望能透過非官方管道由港警提供陳嫌搭機航班、艙單資訊,臺灣政府此舉在避免政治操作,讓陳嫌在未申請簽證、加上港機場人員查驗「疏失」下,讓陳同佳「自由行」搭上臺灣班機。如果狀況演變到此,不但突破臺灣邊境查驗大門,更重創臺灣司法威信。

由於臺灣總統大選在即,港府發出陳同佳將來臺自首訊息果然讓臺灣政府第一時間因上述原因陣腳大亂。但刑事局指出、撇除政治因素外,陳同佳在臺殺人案根本不存在「自首」問題;根據臺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案件發生後檢警知悉偵辦前、犯嫌主動到案才能叫做自首,陳同佳畏罪逃回香港目前已是通緝身分,只有逮捕、落網歸案,從來不存在自首問題。

臺檢警4人小組抵港後,首先必須建立管道掌握陳嫌搭機資訊,並由臺灣警官在機場出境管制區戒備待命,刑事局指出,臺司法人員香港地區並無境外執法權,唯一現實的方法就是利用機場出境閘門外的境外通道到空橋、班機航空器這一部分纔有臺灣警方執法逮捕通緝犯的空間。

刑事局指出,2016年3月4日香港荃灣某工業大樓發生水泥封屍命案,3名兇嫌逃往臺灣(上圖中,資料照),香港警務處以非官方管道向臺灣刑事局尋求協助,臺警發現3嫌11日入境臺灣,由移民署以「危害我國公共安全之虞」撤銷3人簽證將他們遞解出境。

由於港警不能來臺執法,當臺警遞解3人出境時,特地購買香港航空局管轄班機,將3嫌辦妥出境手續押到出境閘門時、在飛機空橋「巧遇」香港警務處重案組的該案承辦警官,臺警有默契把3嫌押上該班國泰航空班機、該班機上還「恰巧」有20名來臺港警剛好要搭該班機返港,香港警務處知道臺灣刑事局幫了大忙,不但破案連抓3名涉案犯嫌,但雙邊執法只能依賴機場境外的空橋和視同主權所屬的班機。

23日清晨傳出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幫甫出獄的陳同佳訂購長榮航空飛往臺灣的機位、刑事局人員透露,未來如果陳同佳搭上臺灣所屬航空公司的班機,則登機視同進入臺灣領土,臺警則可隨行登機執法,這是臺港「殺人犯自首」之爭唯一合理的解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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