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律師7次致電臺灣談投案 遭回「不用再打來」陸委會說話了

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美聯社)

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獄近兩年仍未到臺灣自首,據港媒報導,陳同佳的律師去年10月曾7次致電陸委會提供的投案「單一窗口」,但被回覆「請當事人不用再打來」。對此,陸委會今(20日)下午迴應,呼籲港府仍應務實迴應我方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並強調陳同佳爲殺人嫌犯,來臺投案絕非僅單純批出簽證,必須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根據港媒《香港01》取得的一份陳同佳代表律師向臺灣士林地檢署發出的「刑事陳報狀」,內容提到陳同佳爲貫徹赴臺投案決心,告知律師將於去年10月21日直接致電陸委會指定「單一窗口」,即內政部刑事警察局鄭富禛股長聯繫,表明陳同佳希望儘速來臺自首。陳同佳律師期間7次以電話與鄭股長聯繫,鄭股長起初口頭答允接聽,但當晚又傳簡訊告知「長官指示」,必須由臺港政府先談好,「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並稱「請當事人不用再打電話和刑事局窗口聯繫。」

對此,陸委會迴應稱,有關本案,法務部已說明基於司法管轄權,迄今仍由士林地檢署依法偵辦中,且已對潛逃返港之陳嫌發佈通緝。爲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港府仍應務實迴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提供在港相關證據。

陸委會強調,陳同佳爲殺人嫌犯,來臺投案絕非僅單純批出簽證,而系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此外,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談及陳同佳案時,多次使用「中國臺灣」,陸委會會嚴正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臺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港府必須正視事實。對於港府面對哀哀無告的受害家屬,不但不思協助,竟然還有興致進行政治操作,實感不解與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