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醉談舊警察如何辦案

來源丨視線週刊

我在軍統,有一段時期的公開職業是偵緝隊隊長,處理過幾件案子。

許多人都知道,“賊有賊伴,盜有盜夥”。行當分幫分派,各行其是。以上海爲例,除了本地幫之外,還有蘇北幫、安徽幫、浙江幫、廣東幫等。每幫之中,又分爲吃什麼錢的,如膽大不怕死的當強盜“吃明錢”,手腳靈活的“吃洋火錢”等等。

除了分幫分行,又分地段,不能隨便侵入別人的地區去“搶生意”。如果不聽警告,輕則挨一頓打,重則有遭到砍去手腳等處罰的。至於爲搶地盤,結夥械鬥也是常有的事。當然也有少數爲生活所迫鋌而走險的人,他們既不落幫,也不在行。但這類人是最容易失風的,不但偵緝人員要抓他,吃這行的人也會把他“丟”出來。

有一個時期,各幫在上海的勢力範圍大致如下:老城區是本地幫的基地,英法租界內有一部分地區可以去遊擊;公共租界的虹口區是廣東幫的範圍;英租界有一段是歸浙江幫;十六鋪一帶歸安徽幫。其中還有些細節劃分辦法,我已記不清楚了。

治安機關和租界巡捕房默許他們這樣做,因爲這對破案是有幫助的。一些有權有勢的人丟失東西,只要一個電話,東西馬上可以原物奉還。許多人都知道盜賊有“三天不動贓物”的規矩,其實有時一個星期內也不會動。至於那些不入幫的卻是沒有什麼規矩。

抗戰開始後,情況起了變化。

在重慶,除了本地幫的組織還是照樣存在,並與偵緝人員有聯繫外,而上海、南京、武漢等地逃過去的“下江幫”,就往往各行其道,所做的案子便不易清查出來。

盜賊入幫落行和拜師,除了希望有夥伴便於辦事以及相互照應外,還希望學到本領。抗戰前曾橫行東南一帶大城市的大強盜王鬍子,原名王鶴,便訓練了不少本領高強的徒弟,專偷住在高樓大廈裡的外國人和豪門鉅富。當時英法租界內十幾層樓的洋房最上幾層的住客常被偷去不少貴重物品和現金,久久不能破案。

有一年,龍華寺內的方丈失竊,被偷的有玉佛和金銀法器以及手抄的善本經文。這個廟正在淞滬警備司令部旁邊,當時警備司令楊虎又是幫會大頭子,一些與楊相識的居士們便把這一情況告訴他,請他早日破案。楊聽到後,感到對自己面子太下不去,決心要破此案,否則影響自己的“威信”。

我是被指定承辦此案的人員之一,接受任務後照例先去出事地點察看。這所廟宇不僅是四面高牆,還有好幾層院落,從外面很不易進入。我們都判斷是內賊,曾搜遍全寺的每一角落,盤問過不少有嫌疑的和尚,而得不到一點線索。最後發現圍牆上的青苔有被人踩過的痕跡,才認定是從外面進來的人乾的,都感到此案很棘手。

我們第二步辦法,是找了幾個慣做“揀露水”、“收燈油”和“掀簾子”的頭子一同去察看,問他們是哪一路的人幹出的?他們看後都一直搖頭,肯定這是外來專做大生意的能手纔有這種本領。其中有個老頭想了一下才說看情況不是王鬍子也是他的徒弟乾的。這老頭只曉得業經“洗手”,在杭州西湖邊安度晚年,住址還是弄不清。

在無法可想時,我便決定去杭州一趟。

當我找杭州公安局局長軍統特務趙龍文向他打聽王鬍子的時候,他馬上把王的情況告訴我。原來趙龍文知道王鬍子的底細,王已向趙保證不在杭州做生意,所以趙同意王住在那裡。當天,趙派了一個督察陪我去找王。在一座相當講究的別墅式的房子裡,我見到一個衣着考究、態度和藹的老人,從外表上完全看不出這是個江洋大盜。當王鬍子聽到我說明來意後,他笑着說:徒兒們太不懂事,惹下亂子,實在抱歉得很。他答應派人去上海看看,如果是他的徒弟們乾的,一定叫他們原物送還,否則也願幫同想想辦法找一找線索。

離開王家,我問陪我去的那個督察,知道杭州還沒有出過這樣的案子。原來安居在西湖邊的豪門權貴的財物,是靠這個老頭子在暗中保護的。

我回上海的第四天,龍華寺失物已在夜間堆放在方丈室的門口,一樣都沒有缺少。半年後,我再去杭州又見到王,他只說那件事是他的三個徒弟乾的,別的情況他一直沒有說出。

抗戰期間,我在重慶稽查處當副處長時,稽查處抓到一個偷竊美國使館時失風的慣盜。他承認是王鬍子的徒弟,我便找他談了幾次,知道王所教出的徒弟,都有一套“翻牆越屋”的本領。外間傳說這些人能夠“飛檐走壁”,我出於好奇心,叫他表演給我看看,結果並不是那麼一回事。他們翻牆越屋主要是依靠一些工具。他們經常使用的一種工具叫“軟竿子”,是用頭髮或絲線編成比筷子粗點的長繩,一頭有金屬製成的鉤子,拋在牆頭上勾住了便可攀緣而上。這種“軟竿子”平日可以纏在腰間,不露痕跡。

十幾層的高大洋樓,總是白天先混入大樓內找地方躲起來,夜晚從頂樓垂繩而下,所以越高的樓房總是最上幾層容易被盜。可從原路回去,亦可從房裡開門逃走。許多不瞭解這種情況的人,往往以訛傳訛,認爲盜賊能從樓下飛躍到高層樓房上去,把他們說得有了不起的本領。

“遠賊必有近巢”。

不管從什麼地方來的盜賊,總得找地方住宿。他們偷到了東西,也得找出路而不是留下自己使用。過去許多大城市都有一種黑市,大都是在天不亮時點燈做交易。許多盜賊偷來的物品就在這些地方脫手,偵緝人員便是從這些地方去找線索。許多窩藏盜賊的窩主,他們既代售贓物,同時又是偵緝人員的耳目,因爲他們平日需要得到偵緝人員的包庇才能從事這門行當。遇到非破不可的案件,他們也得幫助找線索,所以能在相互利用下存在下去。

我過去親自承辦過許多案件,當時都是以所謂破案神速,而被人稱爲“名探”。實際上很多是由於巧合或偶然的機會碰上的。

抗戰前,樑華盛[侍從室參謀]有次一個人溜到上海去玩,他在火車上認識一個衣着華貴的美豔少婦,結果被騙失財,隨身公文包一併丟失。樑急忙找當時京滬杭鐵路局警察署長吳乃憲。吳曾擔任過軍統上海區長,和樑是黃埔一期同學。吳找我幫忙,說樑的皮包內除有7000多元現款外,還有許多重要文件,非替他找回不可。

樑焦急萬分,再三請我幫忙,我雖答應下來,卻無把握。

我先找了幾個專在京滬鐵路上“跑輪子”的盤問。他們聽我說了這個女人的面貌特徵和當天情況後,都說不認識。我又找了那個地段的“地頭蛇”查詢,他們也不瞭解。

最後我只有用“守株待兔”的辦法。

原上海老北門一條小弄堂裡有一座財神廟,這個“財神”是專門爲所有在上海操皮肉生涯和幹壞事的女人供奉的。每逢初一十五,這些人大都要來進香求神。有的女“拆白黨”在取得財喜之後,更要來還願。那天去的人很少,我有機會從房內看清每一個去燒香的人。我一直等到下午,還沒有看到樑華盛所講的那個模樣的少婦來燒香還願。我正準備走的時候,發現有個穿得非常樸素的女人向神龕前的錢櫃內投了兩塊銀元,立刻引起我的好奇心。我藉故走近她的身旁,發現了樑所說的特徵,右耳邊有兩顆黑痣。我便等她燒完香後跟着出來,轉了兩個彎,又看到樑所說的一輛新型司蒂倍克小轎車停在那裡等她。當她正準備上車時,將她逮捕,連車一同駛回偵察大隊。一訊問,她立刻供出同黨。

當時樑感到能如此迅速破案追回原物大爲驚奇,我也瞎吹一陣。實際上卻是毫不費力,而是對方自投羅網。

抗戰前曾轟動一時的另一件大案,上海不少小報都以“破案神速”而大肆吹噓過。一艘木船從安慶裝了土特產品準備駛往上海,開船的頭天晚上被國軍逃兵兩人勾結專做水上搶劫生意的慣盜三人,半夜冒充檢查,將船老闆全家五口和三名船工殺死拋入江中。五名盜匪作案後將船開往上海停靠十六鋪碼頭,準備將貨物脫手後逃走。我帶隊將這五個匪徒逮捕,從案件發生到破案不到48小時。

說來真是湊巧,我在水上並沒有眼線,破獲此案不過是“瞎貓捉耗子”碰上了。原來,那隻木船的老闆有個親戚熊某,與我有過些關係。熊某那次順便搭這條船來上海,匪徒們上船作案時他正下船去找人,回船時恰巧看到有人上船,並聽到嘈雜聲音。他一看這情況知道不妙,便躲在暗處觀看動靜,不久就看到那船解纜向上海航行,他便乘車連夜趕到上海。天剛亮,他發現這條船向碼頭行駛,船上的人一個也不認識,知道出了事。他看到船停在十六鋪碼頭立即打電話告訴我,我就這樣把這案輕易地破獲了。

偵緝人員在向人談起破案經過時,從來不提是靠什麼眼線提供線索的。這一方面是故意顯示自己的本領,另一方面凡是當眼線的都害怕報復,也不願別人知道他。因爲這些人是沒有什麼保障的。

這次破案後,我只從那一船無主的貨物中,提出十分之一還不到的錢給這個眼線,他也就很滿足了。船上的財物照例是主辦人得一半,另外的一半歸承辦的有關人員瓜分。誰也不會去管被害的“苦主”家屬了。

我在上海幾年中,也遇到過一些非常棘手的大案子,如上海郵政總局一次被搶去現金4萬多元。此案當時轟動全國,我和許多偵緝人員奉令限期破案。這件案子雖發生在公共租界的北四川路,但郵政總局卻不屬於租界警權保護範圍之內。搶劫犯共有四五人,趁郵局向銀行解繳現金時,將盛有現金4萬多元的幾個郵包搶走,還當場打死一個看門的人,乘着一輛搶來的出租汽車逃逸。我們後來發現這輛汽車被遺棄在滬西郊外,是匪徒先去租一輛汽車,將車駛往郊區後即將司機拘禁捆綁在一間小草房內,由一人看守,事成之後再把汽車開往該處通知看守人逃走,將車拋棄。

我和許多人研究案情後,斷定被打死的看門人是個內線,當他給匪徒指明盛滿現鈔的郵包後,正準備與匪徒們一同上車逃走時,警鈴與警笛狂鳴,匪徒不願停車,又怕留下他會供出其他的人,便發槍兩響將其擊斃。我們查明,這個看門人原籍蘇北鹽城,匪徒遺下的彈殼是駁殼槍彈,因此推斷這個案子是蘇北幫的土匪幹的。因爲上海幫一般都愛用小手槍而不用駁殼槍。在大城市內作案使用小手槍便於攜帶、隱藏,而在外地作案則要求射程遠、威力大,所以大都愛用駁殼槍。

我奉命帶着三名老探員去蘇北偵察,從上船起就和幫會取得聯繫。老探員有一套辦法,一上船就能找到幫會關係,到一個小地方住旅店也是這樣。我當時還很擔心這樣明目張膽地出門辦案會泄露身份,他們卻滿不在乎。經過一個多月,跑了蘇北幾個縣以後,居然找到線索而將此案破獲,追回3萬多元。這主要是通過各縣幫會分子提供線索。因爲這些盜匪搶到幾萬元鉅款回到家鄉後便大肆揮霍,引起人們的注意。這樣輾轉相傳,我們才能根據這些線索找到有關匪犯。

我在常德警備司令部任稽查處長期間,常德城區很少發生大的搶劫案,而四鄉及附近集鎮卻不斷髮生大小案件。在前後三年中,我都是依靠稽查處第一組組長鬍葆文與慣匪勾結,才保住城區不出大案。這個胡葆文被人叫作“葆哥”,專門窩藏盜匪坐地分贓。這些搶劫鄉鎮的慣匪,作案之後每每住在他家。我瞭解到這一情況後裝聾作啞,不去拆穿他,只要城內不出事便可交代得過去了。

有次軍政部官員的家屬所乘木船在桃源附近被匪搜劫,搶去不少黃金和貴重物品,軍政部嚴令限期破案。我聽說這些搶匪都住在胡葆文家中,由於案情重大,被劫的是軍政部官員的家屬,不能像對待一般商民一樣應付敷衍,便決定要破案。有天晚上我親自帶人去胡家,正碰上胡和幾個人在大吃大喝。他一見我去,知道已走漏風聲,便向我提出條件,爲匪徒們說情,答應交出兩個人和退還一部分贓物。我考慮再三,爲了希望以後不在城內出事,也只好同意不辦主犯,由他們交出兩個從犯來頂替。他們交出的兩個“匪徒”,我一問,原來是兩個農民,因爲無衣無食被僱去搬運贓物,每人只得到10元,便作爲“替罪羊”被處死刑,這件案子便這樣算是破獲了。像這一類偵探與盜匪合夥破獲的案件,我親自處理和聽到的還很多,這裡就不再多舉。

政府各級偵緝機關,有些成立雖有很長時間,可是一直到全國解放前都還是用那套腐朽陳舊的老辦法。

在舊社會裡,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偵緝人員對待那些被他們認爲觸犯法律刑章的人,隨心所欲地處理而不會有人過問。政府也曾假仁假義地頒佈過皇皇明令,禁止對犯人施用肉刑拷問,法院也不收被打得皮開肉綻的犯人。有些受過刑的人被送到法院後控告偵緝人員對他酷刑逼供,法院照例傳訊這些被告去質詢。我在上海便經常爲了打傷犯人而被法院傳訊,但這完全是一套官樣文章,傳訊由他傳訊,酷刑照樣施行,反正去了法院也只是說說不能使用肉刑,可是從來也沒有因爲這些事而當庭扣押過偵緝人員。相反,法院有時遇到重大案件沒有辦法,卻以發交偵緝機關偵訊爲名,交給偵緝人員去用逼供。

1947年,孫科在上海哥倫比亞路二十二號的公館失竊,爲上海警備司令部稽查處第七大隊長肖復權破案後,竊犯移送法院後翻供。因事關院長大人公館發生竊案問題,法院不能不認真處理,以求討好院長。法院不便自己動刑,便發還原辦單位複審。肖復權把這些翻供的竊犯重重地痛打一頓之後,再送法院去時,果然不再翻供了。

解放之前,治安機關對犯人施用肉刑是司空見慣習以爲常,被認爲是公開的“官刑”。其實,在這些官刑以外,還有許多偵緝人員暗中採用的慘無人道的私刑。偵緝人員對那些被他們看來比普通人要低幾等的盜匪,就更可隨心所欲愛怎麼就怎麼了。

抗戰前我在上海時,抓到一個專門在京滬鐵路上偷頭等臥車旅客行李的慣盜。他犯一次案,就使我們頭痛一次。因爲當時乘頭等臥車的旅客,大都是南京政府的達官貴人,這些人哪怕丟了一件小東西,都是小題大做非叫破案不可。我們抓到這個人送往法院服刑幾個月出獄後,他又重操舊業。有次我和助手陳金標第三次抓到他,我便和陳金標研究,這回不再送他到法院,也不帶回機關,決定把他帶到郊外好好收拾他一下。

我們在一個小茶館坐到天黑,將他帶到一處僻靜的麥田邊,他以爲我們要殺掉他,跪下去向我們求饒。陳金標便將他按倒在地,問他要死還是要活。他當然要活,我們告訴他,要活就不准他再吃這行飯。他答應了,以爲沒事,結果是我將他的腳筋割斷一根。他痛暈過去,我們將手銬解開,把他丟在那裡。

這個終身成爲殘廢的人,以後雖然沒有再看到過,可是京滬路上偷頭等臥車旅客行李的案子卻仍是照樣經常發生,並不因我們施用過這種殘暴的私刑而使達官貴人不再丟東西。

抗戰期間,戴笠在重慶的大街上被人扒去鋼筆不久,美國特務頭子、中美合作所參謀長貝樂利在勝利大廈門口也被人從褲袋裡摸走了一個小皮夾。據他自己說,這個小皮夾還是用鏈條拴在褲腰上的。戴笠得知後,自然又大發脾氣,認爲給他丟了臉,不識相的扒手敢在他主子身上動手,這還了得。當天晚上戴笠把我找去,寫了一個限三天破案的手令,叫我送給偵緝大隊長李連福。李接到這張手令,聽到我談出的情況,也和我一樣認爲這是個手法很高明的外地來的老手乾的,不易找到線索。

三天過去,抓的嫌疑犯近百人,但仍毫無線索。戴笠打電話罵李連福,又派我去偵緝大隊督促。半個月以後,偵緝隊員在一品場抓到一個重大嫌疑犯,從這人身上抄出五張100元的美鈔,與貝樂利失去六張100元的美鈔相近。一頓狠打,這人供出美鈔是從另一個人手中購來。經我們輾轉追查,最後總算找到這個出售六張100元美鈔的人犯,並追出了他扔在水溝內的皮夾和戴笠贈送給貝樂利的刻有中國名字的象牙圖章等。

李連福對這個竊賊恨得咬牙切齒,說一定要叫他知道李某的狠處。

我聽後私下問李,還有什麼狠處?他告訴我,抗戰前他在北平當偵緝隊長時,對這種慣竊有一套制服的辦法。他說,在這些慣竊刑滿釋放以後,抓來處以私刑,或不送交法院判刑即採用私刑來對付。李連福告訴我,這些私刑,輕的是把慣竊面部用利刃劃一道或兩道傷口,愈後也無法遮掩,偵緝人員隨時可以監督或逮捕他們;重的是毀傷肢體,使之成爲殘廢。

這個偷竊貝樂利皮夾的人,是由他親自帶了兩個人把這個竊犯的右手中指和食指骨節砸碎,使他再不能吃這門飯了。因爲當扒手的主要是靠這兩個指頭才能偷竊,這兩個指頭殘廢以後,再有本領的慣竊也無法施展其伎倆。

這種殘暴的私刑,當時各地都有。

我曾問過在蘭州當偵緝隊長的許忠五,知道他也曾把一些不入幫的外來慣竊抓到後,將耳朵上部或下部削去一塊以便辨別。陳志強在西安當偵緝隊長時,還曾把一個專偷大官豪紳東西的慣竊用石灰將其兩眼弄瞎。貴陽偵緝隊邱XX、昆明刑警隊長周百先,也都是愛採用私刑的,把一些不聽話的慣竊打成殘廢。這些人談到這種暴行時還非常得意,認爲這是一種最好的辦法。但儘管如此,在那黑暗的舊社會裡,達官權貴的貴重物品還是經常被盜竊,並沒有因爲這些官刑、私刑而使人不再去鋌而走險。

謀財害命,是人們深惡痛絕的罪行,無不要求繩之以法。但偵緝人員卻每每利用職權任意殺人取財。當他們抓到有些贓物很貴重的盜匪,爲了私自吞沒這些東西,往往採用滅絕人性的辦法把這些論罪不應死的盜匪私害,而加上一個“持械拒捕,當場格斃”或“追捕誤斃”的罪名,以了結案件。

抗戰前我在上海時,與上海公安局偵緝總隊長盧英和他的幾個得力部下如董德明、沈文達、尤漢文、巫克忠、李筱寶等常在一起,他們曾向我介紹過這種殺人的經驗。舊社會的偵緝人員利用職權魚肉人民,危害之大是非常驚人的。我從事這項兼職前後十年多,見過的和聽到的有關這些人的罪行真是數不勝數。

抗戰前,我在上海認識法租界一個叫顧紀生的老偵探。他死後,因他外甥與養子打官司爭奪遺產,才知道他竟積蓄了40多萬元的資財。當報上公佈這件事後,許多人大吃一驚。這個月薪不到60元的探目,二三十年中竟弄到這麼多錢。

原來,他除了偵緝人員一般常用的包娼包賭包毒,以及坐地分贓和敲詐勒索等辦法搞錢外,還經常用栽贓誣陷弄得許多人傾家蕩產。他養了一些盜賊,如看中某家有錢人或商店,便先叫人拿些物美價廉的東西賣給這些人家,過幾天他便把他養的竊盜用手銬銬着,一直帶到這些人家去取贓。這些人家或商店既然貪圖小便宜買了小偷的東西,偵緝人員一去自然能把這些東西找到。這樣,他們便硬指這些人家是收藏盜賊贓物的“窩主”。舊社會辦案不講是非,“賊咬一口入骨三分”,何況有人證物證,更是有口難分。

顧依靠和法國租界捕房勾結,專幹這類勾當,不到十年,便擁有十多處房地產,以後便經營地皮生意。如果不是他的養子與外甥爲爭奪遺產鬧到法院去,這個內幕還不會公開出來。其實,在舊社會,類似顧紀生這樣兇狠毒辣的人又何止一個。

至於偵緝人員蔑視人權,任意毆打無辜人民,對被他們認爲是嫌疑犯的人隨意施加酷刑,更是被看成是“合法”的。

我長期兼任軍統所辦的特務訓練班行動術教官,爲了講行動術中刑訊這一課目,蒐集過各種肉刑的資料。後來軍統特務把許多身體結實的“罪犯”當做試驗品,進行種種實驗,看一個人究竟能經受住多少種刑,每一種刑可以在人體上施用多久。軍統特務仔細觀察並將情況詳細記錄下來作爲教材。

我在重慶稽查處任副處長兼督察長時,有天去朝天門水上稽查所視察工作,看到稽查員抓到一個被指爲偷竊軍米的所謂嫌疑犯。這是一個身體非常結實的碼頭搬運工人,只在他口袋內搜出一些從地上掃起來的軍米,按照一般情況也只是責罵一頓或抽幾個耳光,讓他把拾到的軍米歸還便可了事。稽查員把他帶回稽查處,以徹底追查歷來軍米失竊的原因爲名,叫幾個專門行刑的稽查員對他進行刑訊,我在旁邊觀察。稽查員先把他兩手反背,將兩個大拇指吊起來,使身體離地,全身重量都懸在兩個指頭上。四個多小時,這人暈了過去,才用冷水將他澆醒。這之後,偵緝人員繼續使用了老虎凳、踩槓子等七八種酷刑,都一一做成記錄。這主要是做“實驗”,不是在追查什麼,所以任他亂叫亂供也還是一套又一套地施用各種酷刑。後來看到他已着實經受不住了,才從他胡亂供出的一些情況中抓了三個人,並繼續用這三個人做了三天的實驗。

偵緝人員也經常把小偷當做實驗品。軍統特務班的學生拿這些人當作“活教材”,練習使用刑訊方法和觀察效果。這些被用來作爲實驗品的盜竊犯或嫌疑犯,在飽受各種滅絕人性的刑法以後,即使殘廢,也只好自認倒黴;如果想去告發也無門路,反正是官官相護。偶爾有個別不怕事的敢於那麼做,便會引來殺身之禍,偵緝人員可用各種藉口把他再度逮捕進行更毒辣的酷刑。

總之,過去反動政府和帝國主義統治下的租界,設立各式各樣偵緝機構,無數人民受其毒害,我這裡所寫出的還只是有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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