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依法依規對摩托車通行進行管理

(一)法規依據

根據1997年發佈,並於2018年第三次修訂後發佈的《成都市摩托車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摩托車包括燃油、電力或者以其他動力裝置驅動的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以及兩輪輕便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第九條規定:

一是本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行政區域內以及其他區伸入繞城高速(G4202)外側五百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實行摩托車限制通行;二是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無入城證的摩托車禁止通行的區域和時段進行規定並公佈;三是禁止三輪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以及發動機排量一百五十毫升以上的兩輪摩托車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摩托車限行區域道路上通行,警用、搶險等特種用途摩托車除外。

(二)交通管理措施

根據《成都市摩托車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2022年8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佈的《關於摩托車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中規定:

一是禁止三輪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以及發動機排量150毫升以上的兩輪摩托車(警用、搶險等特種用途摩托車除外)在成都市繞城高速(G4202)以內(含繞城高速)區域的道路上行駛;二是未取得入城證的摩托車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環路以內(不含三環路輔道)以及高新南區劍南大道以東,科華南路、世紀城路、世紀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華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環路以南(不含三環路輔道)區域內的道路上行駛。

(三)摩托車入城證的辦理程序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對摩托車城市道路使用權實行公開招標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我市在1998年至2003年期間對摩托車入城證進行了公開拍賣。《通告》中規定參加摩托車城市道路使用權公開招標後辦理入戶的摩托車,允許按規定過戶、報廢更新,不再參加公開招標。

對未取得入城證又確有入城需求的車主,可以同已取得入城證的車主進行協商併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辦理轉移登記後取得摩托車入城證。

綜上,當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成都市人大發布的《成都市摩托車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對摩托車通行進行管理。

消息來源:成都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