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個月交新歡…他遭前妻怒控婚內出軌!1句「早安」還清白

離婚1個月交新歡…他遭前妻怒控婚內出軌!1句「早安」還清白。(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廖姓男子2年前離婚,隨後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新歡A女,卻被陳姓前妻指控2人「婚內出軌」,一口氣提告求償200萬元。不過新竹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發現廖男確實是在離婚後才傳訊息給新對象,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2人有侵害陳女配偶權,最終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女主張與廖男2008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原本婚姻生活尚屬和睦。怎料,自2020年起廖男不顧夫妻情份,常因細故對她提出訴訟,讓她對婚姻萬念俱灰,於2021年7月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而對方還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她搬離住處。

陳女控訴,事後她從鄰居口中得知,才知道廖男在離婚前就已和新歡A女有不單純之友誼關係,且對方亦經常出入其住處,當她一搬離,2人立刻就同居,讓她大受打擊,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法庭審理時,廖男解釋,2人之所以離婚是因金錢觀與價值觀差異甚大,經多次婚姻諮商均未能改善,纔會決定分開。至於陳女聲稱從鄰居口中聽聞婚外情一事,其實是與社區保全閒聊,他向楊姓保全求證,對方表示記性不好,且已離開社區超過三年,可見陳女所言並非事實。

廖男強調,他與A女是離婚後才認識,倘若2人有侵害陳女配偶權之情事,同住的陳女豈有不察覺,進而於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損害賠償之理;而A女也具狀辯稱,2人是在2021年8月9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她未曾於對方離婚前進出其居住之社區,更沒有破壞他人婚姻。

法官檢視陳女提出的對話錄音證據,發現關於A女是否曾出入廖男居住的社區,對話是由陳女發問誘導,保全再就她的陳述予以附和,況且從對話內容僅可得知,A女的汽車曾在2021年11月進出社區,當時陳女與廖男已經離婚,無法證實2人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交往。

另外,法官勘驗廖男、A女對話紀錄,發現2人是於2021年8月9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進而交換LINE,女方於同年8月13日晚間傳送「笑臉」貼圖,廖男則於隔日上午傳送訊息「Hi,早安,謝謝加LINE」等語,可知廖男稱是離婚後才認識A女乙節,應屬非虛。

又,陳女出示A女汽車停放於廖男住處門口停車位之照片,僅顯示該車輛於白天停放,並未記載其拍攝日期,自難僅憑一張照片,遽認2人有逾越一般朋友關係之交往,最終不採信陳女說詞,裁定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