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巧調解 化解矛盾促和諧
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糾紛是促進人民羣衆婚姻美滿、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的司法要義和價值追求。近日,烈山區法院烈山法庭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緊扣家事糾紛矛盾特點,妥善化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因婚前瞭解不夠,婚後性格不合決定離婚,雙方圍繞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產生了激烈爭執,兩人的長輩也摻和其中,更加劇了矛盾,多次發生衝突,經當地村組多次調解也未果,嚴重影響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聽取雙方及其長輩的意見訴求,理解他們各自的立場和擔憂。隨後,運用專業法律知識,結合實際情況,向雙方當事人及其長輩詳細講解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通常做法。同時,也強調家庭和睦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經過多輪耐心細緻的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情緒逐漸穩定下來,願意冷靜思考孩子的未來。最終,在調解員的引導下,雙方最終達成共識,孩子由父親撫養,撫養費由其自行承擔,母親享有探視權,雙方長輩也承諾不再幹預孩子的撫養,共同爲孩子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家事無小事,家和萬事興。下一步,烈山法庭將用心、用情將以調促和貫穿婚姻糾紛案件全過程,以家庭和諧“小平安”助推社會治理“大平安”,不斷提升人民羣衆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文/孟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