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山吃海!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收賄遭起訴 8官員捐款換緩刑
澎縣議長劉陳昭玲今被檢方以涉犯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嫌共六罪起訴。(資料照片)
涉貪羈押已近4個月的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和其機要陳淑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3款之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嫌共6罪,檢方今(4)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審酌劉陳議長長期擔任澎湖地區民意機關代表,竟仍利用議長(員)身分對縣府局處首長施加壓力爲人事安排,事成後再向請託者索求賄賂,中飽私囊,又於發動搜索前即有指示陳淑美將議會監視器畫面刪除之滅證以及勾串涉案人之舉動,且犯後態度平平,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至於陳淑美,替議長出面處理收賄之關鍵機密事務,惟審酌遭羈押後,較早願意坦承犯行並供出案情重要關聯事項,且並未實際獲得行賄者交付之金錢利益等情,請求法院予以從輕量刑。
另對涉嫌行賄的前車船處長賴淨明等8名涉案官員,雖犯刑法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但因坦承犯行,分別諭知向公庫支付5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金額爲緩起訴處分。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是我國地方自治史上第一位6連霸的議長,因涉貪瀆自3月羈押禁見至今,澎湖地檢署今趕在14日第二次羈押期滿前起訴,將管轄權移轉給澎湖地方法院。
根據檢方起訴書內容,包括車船處預算案、人事案、文光國小校護人事案、消防局人事案、衛生局人事案等犯罪事實洋洋灑灑,每個案件都有對價關係,劉陳昭玲從中收受10萬至100萬元不等「回饋金」。
至於碳烤店的違建圖利案,則因臺電澎湖區營業處接獲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協請派員對炭烤店斷電公文後,在民衆自主改善期限屆滿前,即先行安排人員執行停止供電作業,其程序之適法性顯有疑慮,即使當時建設處長王鏘魁受劉陳議長不當施壓後,指示建設處承辦人發函臺電暫緩停止供電事宜,但其主觀犯意與客觀行爲,仍與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罪規定之「違背法令」構成要件不符,所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