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拍外公張學良電影計劃被爆料 黃大煒告導演結果出爐
藝人黃大煒。(資料照)
藝人黃大煒開公司有意拍攝「少帥」張學良的人生電影,透過導演王志伯與「富二代」林家鍵幫忙找金主,但未料雙方事後發生債務糾紛,王、林向媒體爆料黃正籌拍張學良電影內幕,黃不滿2人將其拍片計劃秘密曝光,影響金主投資意願,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因王坦承提供電影大綱供媒體翻攝,6日依妨害秘密罪起訴王;另林則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唱紅《妳把我灌醉》一曲的黃大煒,是發起西安事變,並被蔣介石軟禁在臺的「少帥」張學良遠房親戚,黃大煒母親張閭蘅,是張學良第五個弟弟張學森,而張閭蘅是張學森大女兒,張閭蘅長期照顧張學良的生活起居,被張學良認做了乾女兒,張學良可算是黃的外公。
因此黃成立黃大煒有限公司,有意要將張學良在東北一生戎馬、西安事變到在臺遭軟禁的故事,拍成電影,並陸續完成了《張學良的一生故事》電影大綱等前期工作。
張學良電影在1、2年前進入撰寫劇本、找金主、選角階段,導演王志伯、知名汽車皮帶代理商小開林家鍵向黃表示可以協助介紹金主,黃遂將電影大綱等相關資訊交給2人,請2人協助募資。
後來黃大煒與女友兼助理趙濰佳(Vicky),因以到北京參與冬季奧運、原住民歌手胡德夫需植牙爲由,向王志伯分別借款63萬、22萬元未還,雙方發生糾紛。
去年王接受媒體採訪雙方財務糾紛時,順口爆料黃正在籌拍張學良電影,黃認爲王的爆料內容恐影響金主投資意願,以黃大煒有限公司名義提告當初拿到電影相關文件的王志伯、林家鍵2人泄密、違反《著作權法》。
檢察官調查時,王坦承提供電影大綱給記者翻攝,證明黃要籌拍張學良電影,認定此資料屬於黃大煒公司正在進行的商業秘密,王任意外泄,涉犯妨害秘密罪。
不過,檢察官認爲,王將幾十頁大綱中的1頁提供記者,尚難構成違反著作權罪;至於林家鍵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此外,黃及女友欠王債務官司,臺北地院日前判黃償還王8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