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監工作爽缺 3年半3起逃脫

嘉義看守所24日傳出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落跑事件所幸4小時火速逮到人。(呂妍庭攝)

法務部爲了讓受刑人出監後適應職場生活,2018年3月頒佈「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同年6月1日施行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制度,但自主監外作業施行才2個月,就發生出監工作的女受刑人脫逃找老公事件,矯正署也因此遭監察院糾正制度規畫不完備、指導監督也有不周。

以《監獄刑法》爲法源制定的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因應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更生人復歸社會及其配套措施決議,修訂增加了自主監外作業制度,主要目的是跟熱心矯正的友善企業合作,提供工作機會協助將出監受刑人銜接日後工作就業。

規定自主監外作業的受刑人,是自主往返監獄跟作業場所,監獄不派人戒護,也就是極低度管理,所以作業辦法第28條對遴選條件有嚴格要求。被選上的受刑人與前往工作的廠商必須實名相符,還要籤立自主監外作業不得有違反法令行爲的切結書,及廠商的工作內容確認單,經矯正署覈准,才能出監自主作業,防止受刑人逃脫。

不過,畢竟是沒有人戒護的極低度管理,自主監外作業施行3年半,共3500人次獲准自主監外作業,連昨日共發生3起逃脫事件。

矯正署統計,節慶日囚情容易不穩定,且有配偶的受刑人情緒更容易浮動原因除了思念,也擔心劈腿,官員研判嘉義的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脫逃事件,不排除是因平安夜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