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登記結婚 內政部:可提早3個辦公日辦理!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內政部1日表示,2月6日至14日春節期間,民衆如有辦理結婚登記需求,可提早3個辦公日,於2月3日、4日及5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針對結婚登記,內政部今日表示,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亦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而戶政事務所會依指定日期完成登記。
內政部也說,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如民衆於春節連假期間欲辦理結婚登記,請提前於春節連續假期前3個辦公日內,即105年2月3日、4日及5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另外,春節連假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由各地方政府衡酌決定,而民衆如有於春節連假期間辦理結婚登記需求,但無法提前3個辦公日內辦理,可電話洽詢欲前往的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確認,以免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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