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小王隱姓埋名20年 竟因違規右轉落網

新北地院。(報系資料照)

男子張進發1997年間懷疑妻子與李男偷情,持刀朝李男頸部猛刺致死,殺人後隱姓埋名逃亡20多年,去年因違規右轉遭警方攔查並落網,命案終於重見天日;張男開庭時雖辯稱是拉扯時不慎刺傷對方,並非故意殺人,但新北地院不採信其辯詞,今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4年,仍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1998年間,張男察覺李妻經常夜不歸家,懷疑她和李男有染,1月16日晚間11時許,妻子又在外徘徊,張男遂帶着一把銳利小刀,騎車前往李男三重住處埋伏,果然看見妻子挽着李男走進公寓內。

張男一氣之下奪門而入,徒手推開上樓的妻子,再從背後用左手抓住李男肩膀,持刀朝其頸部大力揮砍,導致李男前頸部受有18公分長的割傷,傷及氣管、左側頸動脈等,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張男則在李男倒臥血泊時趁隙逃亡,隱姓埋名20多年,靠着打零工討生活。

去年12月間,張男以爲追訴權時效已過,悠閒騎車在南投縣草屯鎮街上購物,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遭警方攔查,進而查出張男真實真份,並就此落網,李妻則已在2000年逝世。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殺人,辯稱案發時看到李男正在毆打妻子,基於義憤、爲了保護妻子前提下,掏出隨身攜帶小刀刺向李男欲解救妻子,當時燈光昏暗,根本沒注意傷及何處,他和李男也素不相識,並無殺人動機。

李妻警詢時則供稱,當天和李男喝完酒後準備回家,不料遭丈夫持刀攻擊,她嚇到衝出門、逃到隔壁小說店的花盆和貨車中間躲藏,仍被丈夫拖上車載走;另路人和小說店老闆也證稱,有看到張男拖行李妻的畫面。

承審法官根據相關人證,認定張男揮刀力道甚深、用力極猛,不採信其辯詞,考量他已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今依殺人罪判刑14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