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磚雨不定時炸彈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地震經常造成連帶性災害,如山崩、海嘯、道路坍塌、火災、爆炸、潰堤、管線破裂等,在臺灣還有另一種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問題:外牆磁磚剝落。

0403花蓮近海大地震迄今已引發兩波餘震,餘震1300餘個,其中規模5以上的高達66個,不斷搖撼全省建築,多所房屋磁磚脫落,甚至砸傷行人,砸壞車輛,如同不定時炸彈,對於這類型的「地震連帶傷害」防範與賠償亟需系統性的行政措施與法律規範。

全臺逾30年老屋將近500萬棟,在氣溫驟變、陰晴反覆下,水泥牆熱漲冷縮,外牆磁磚日久失黏,極易隨近日的餘震搖晃而掉落,若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物損失,依《建築法》規定,可對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直至改善爲止;若因外牆剝落致人傷亡者,相關責任者也將面對民、刑事賠償責任。

多數縣市政府都設有《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申請修繕及補助費用作業要點》,問題是,許多3、40年的老社區並未成立管委會,也沒有設立公積金,這應該是內政部、各縣市政府緊急動員地方基層,如鄰里辦公室儘快盤點協助的當急業務;也是縣市議員爲民服務的大好機會。

另方面,市面上也有許多營造公司、高空工程公司打出廣告,承攬業務,出面代爲整合與申請補助。政府補助應用在刀口上,補助給真正需要的人,如何避免貓膩、官商勾結,也成爲地震之後急需規範的官箴要點與政風細節。當官僚與奸商趁火打劫,圖利特定人等,就形成了更深遠的連帶傷害:道德淪喪、貪贓枉法、法治敗壞,民主變調。

欣聞監察委員田秋堇、張菊芳、林盛豐已申請自動調查「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事件」,要究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無系統性解決方案?建築相關法規有無建物外牆磁磚設計施工、年限、定期檢測及安全申報、整修補助等規範?

主管「建築」的機關在中央爲內政部,在直轄市爲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爲縣市政府。考察現行法規,《建築法》對於磁磚掉落傷人毀物訂有罰則,而在縣市政府則對於補強牆面磁磚施工訂有補助的「要點」。中央重在「罰」,地方意在「補」,法律位階高下懸殊,顯爲臺灣民主政治生態下的失衡法制。長年下來,「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確實到了全面盤整,深入翻修的時候了。除了監察院,新上任的立法委員們也有着力之處,應福國利民,當機立斷。(作者爲逢甲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