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土不讓”山西織密耕地保護法治之網

本文轉自: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3月29日電(記者麻潞)今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施辦法聚焦山西耕地保護現狀,細化、具化上位法相關規定,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織密耕地保護法治之網。

據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閻默彧介紹,山西省耕地保護形勢持續穩定向好,近三年耕地總量連續實現淨增加。2024年省委一號文件指出,全面壓實耕地保護責任,確保完成全省5649萬畝耕地和4748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重大政治任務。

實施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建立網格化管理機制、責任目標考覈和獎懲制度,實現耕地保護責任全覆蓋,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強調共同責任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屬地主體責任,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落實日常巡查責任。

《土地管理法》修改後,“永久基本農田”取代了原來的“基本農田”,體現了永久保護的重要理念。實施辦法細化上位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補劃,並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應的國土空間規劃;禁止通過擅自調整國土空間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審批。

面對實踐中仍然存在的長期閒置、荒蕪耕地的現象,實施辦法規定採取措施引導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代耕代種、代管代收、全程託管等社會化服務,恢復閒置、荒蕪耕地的耕種;制定實施土地整理方案,統籌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有計劃地整治、改造閒散地和廢棄地,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根據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鼓勵開展鹽鹼地治理改良,因地制宜利用鹽鹼地。

與此同時,實施辦法明確了禁止開墾耕地的區域:生態保護紅線、森林、草原、溼地、河道湖區等範圍內,嚴重沙化、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污染嚴重難以恢復的區域內,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十五度以上坡地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區域。

“只有全方位築牢耕地保護法治屏障,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才能爲耕地保護保好駕、護好航,做到'寸土不讓',努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閻默彧表示。